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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研究火灾发生、发展规律,总结防火、灭火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火灾原因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不服而引起的复核和上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但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火灾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火灾调查;问题;对策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火灾调查询问不够规范。一是准备不充分,调查询问抓不住重点。一些火灾调查人员在询问前都没有进行充分准备,没有结合勘验情况和现场情况定询问提纲,也不针对询问对象进行分类,往往不能针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询问,导致询问内容与火场勘验结果不协调、不匹配,甚至出现询问思路跟着被询问人走的问题,造成询问上的被动。二是调查询问不及时。火灾发生后,一些火灾调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赶到火场开展调查询问工作,导致知情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将一些关键环节和情形忽略或遗忘,遗漏大量的有用信息;导致知情人和利害关系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顾忌而隐瞒事实,获得的证言可信度不高,给火灾调查工作造成阻碍。三是调查询问不够细致、客观。火灾调查人员没有充分运用预审技巧进行调查询问,既不注重调查询问的目的与内容、方法与对象以及同类对象之间的结合,也不注意调查询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凭想象询问、随意性太强,导致在询问过程中出现询问不全面、不仔细等问题。
(二)火灾现场勘验不够科学。一是火灾现场勘验不按照规则进行,缺乏层次。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不按照勘验规则和勘验程序进行勘验,想到什么就勘验什么,思路比较凌乱,导致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相互穿插,勘验内容混乱,造成理解偏差。二是现场实地勘验记录不客观、不全面。在火灾现场勘验记录中,只注重对实体物证的记录,不注重记录痕迹物证,只是忙于提取残留的电气线路、设备等,而不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对相关物体的位置、表面颜色、烟痕裂纹、炭化深度等不进行认真细致的描述和测量,造成勘验笔录不客观、不细致,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三是不注重现场勘验记录的一致性。勘验记录是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图、火灾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等文字影像记录,勘验记录应当相互吻合和相互印证,并与火灾现场事实一致。但是很多火灾调查工作中往往存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图、火灾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记录不对应统一的问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火灾损失统计不够准确。一是对火灾损失申报真实性核查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物品被烧毁或烧损后,数量、规格、型号、价值等火灾损失统计所需的必要因素已不存在,仅靠当事人的申报,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瞒报火灾损失,有的由于灾前投过保或存在赔付纠纷,希望获得较多赔偿而多报,以致受灾户所申报的火灾损失总是与实际有出入。二是统计火灾损失难度大。目前最新的《火灾损失统计办法》作为火灾损失计算的标准,但在实际中存在着过火物品的烧损率、重置价值、已使用时间难以确定的困难。三是火灾间接财产损失难以统计。目前统计的火灾损失,在实践中对间接财产损失统计薄弱,而间接财产损失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是无可估量的,如何统计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得到解决。
二、原因分析
(一)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火灾调查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技术含量高、调查取证难度大,火灾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难满足火灾调查工作的需要,许多消防监督人员都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在主观上逐渐形成了“查不清无人追究,查的越认真麻烦越多、也没有人肯定”的工作导向。加之《消防法》明确将原来的火灾损失核定变更为火灾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具有行政不可诉性,避免了诉讼风险,在一定层度上导致了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要性的忽视。
(二)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综合性执法工作,作为火调人员应必须具备坚实的文化基础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有敏锐的逻辑思维和空间推测力。但是,目前消防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且火灾调查工作责任重大、工作清苦,导致很多火灾调查人员忙于应付,不能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另外,很多火灾调查人员从事火查工作时间短,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少,火灾调查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一直不高。
(三)火灾调查工作技术成分不高。由于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运用技术装备进行火灾调查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大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仍然靠经验进行火灾调查,导致了火灾调查工作的技术成分不高,对火灾事故认定缺乏技术支撑。另外,在对尸检、物证证据取证鉴定方面的意识不强,没有在“铁证”上下功夫,低估了痕迹物证鉴定的技术含量,凭经验、凭简单推理进行调查的工作理念制约了火调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对策
(一)进一步重视火灾调查工作。一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本着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领导,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工作质量。二是要严格规范火灾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全面细致勘验现场、认真收集、固定和辨别各类证据、加强灾害成因的调查分析,努力查清火灾事实和原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火灾调查工作的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是认定火灾事故的唯一手段的思想,加强对各类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唯一性的审查判断,确保火灾事故认定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火调人员的培养,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异地定期交流等方式搭建火灾调查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二是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激励机制,在福利待遇和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火灾调查人员,进一步调动各级火灾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火灾调查专业人才队伍稳定。三是改变用人机制,尽量把专业知识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和火灾调查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调到火灾调查岗位,做到人尽其才。
(三)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一是要加强火灾调查装备建设,强化火灾调查技术装备的使用掌握,积极运用各类技术装备开展火灾调查,科学采集证据和数据,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的技术含量。二是各级火灾调查人员要加强对火灾调查相关的火灾动力学基础理论、痕迹分析理论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增强尸检、痕迹物证鉴定的证据鉴定意识和制度约束。三是要加强火灾调查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规范火灾痕迹物证档案室和询问室建设,确保取证程序合法,为火灾事故认定工作奠定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硬件基础。
(四)引入中介组织参与火灾调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部门行政监督的职能也在逐步转变,消防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单位之间的桥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引入中介组织开展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评估等工作,尽量弥补公安消防机构技术力量不足,进一步规范火灾调查工作,提高火灾调查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公信力。
作者简介:
张增宝(1981-),男,云南剑川人,云南省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科长。
关键词:火灾调查;问题;对策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火灾调查询问不够规范。一是准备不充分,调查询问抓不住重点。一些火灾调查人员在询问前都没有进行充分准备,没有结合勘验情况和现场情况定询问提纲,也不针对询问对象进行分类,往往不能针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询问,导致询问内容与火场勘验结果不协调、不匹配,甚至出现询问思路跟着被询问人走的问题,造成询问上的被动。二是调查询问不及时。火灾发生后,一些火灾调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赶到火场开展调查询问工作,导致知情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将一些关键环节和情形忽略或遗忘,遗漏大量的有用信息;导致知情人和利害关系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顾忌而隐瞒事实,获得的证言可信度不高,给火灾调查工作造成阻碍。三是调查询问不够细致、客观。火灾调查人员没有充分运用预审技巧进行调查询问,既不注重调查询问的目的与内容、方法与对象以及同类对象之间的结合,也不注意调查询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凭想象询问、随意性太强,导致在询问过程中出现询问不全面、不仔细等问题。
(二)火灾现场勘验不够科学。一是火灾现场勘验不按照规则进行,缺乏层次。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不按照勘验规则和勘验程序进行勘验,想到什么就勘验什么,思路比较凌乱,导致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相互穿插,勘验内容混乱,造成理解偏差。二是现场实地勘验记录不客观、不全面。在火灾现场勘验记录中,只注重对实体物证的记录,不注重记录痕迹物证,只是忙于提取残留的电气线路、设备等,而不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对相关物体的位置、表面颜色、烟痕裂纹、炭化深度等不进行认真细致的描述和测量,造成勘验笔录不客观、不细致,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三是不注重现场勘验记录的一致性。勘验记录是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图、火灾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等文字影像记录,勘验记录应当相互吻合和相互印证,并与火灾现场事实一致。但是很多火灾调查工作中往往存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图、火灾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记录不对应统一的问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火灾损失统计不够准确。一是对火灾损失申报真实性核查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物品被烧毁或烧损后,数量、规格、型号、价值等火灾损失统计所需的必要因素已不存在,仅靠当事人的申报,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瞒报火灾损失,有的由于灾前投过保或存在赔付纠纷,希望获得较多赔偿而多报,以致受灾户所申报的火灾损失总是与实际有出入。二是统计火灾损失难度大。目前最新的《火灾损失统计办法》作为火灾损失计算的标准,但在实际中存在着过火物品的烧损率、重置价值、已使用时间难以确定的困难。三是火灾间接财产损失难以统计。目前统计的火灾损失,在实践中对间接财产损失统计薄弱,而间接财产损失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是无可估量的,如何统计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得到解决。
二、原因分析
(一)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火灾调查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技术含量高、调查取证难度大,火灾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难满足火灾调查工作的需要,许多消防监督人员都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在主观上逐渐形成了“查不清无人追究,查的越认真麻烦越多、也没有人肯定”的工作导向。加之《消防法》明确将原来的火灾损失核定变更为火灾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具有行政不可诉性,避免了诉讼风险,在一定层度上导致了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要性的忽视。
(二)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综合性执法工作,作为火调人员应必须具备坚实的文化基础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有敏锐的逻辑思维和空间推测力。但是,目前消防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且火灾调查工作责任重大、工作清苦,导致很多火灾调查人员忙于应付,不能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另外,很多火灾调查人员从事火查工作时间短,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少,火灾调查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一直不高。
(三)火灾调查工作技术成分不高。由于火灾调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运用技术装备进行火灾调查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大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仍然靠经验进行火灾调查,导致了火灾调查工作的技术成分不高,对火灾事故认定缺乏技术支撑。另外,在对尸检、物证证据取证鉴定方面的意识不强,没有在“铁证”上下功夫,低估了痕迹物证鉴定的技术含量,凭经验、凭简单推理进行调查的工作理念制约了火调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对策
(一)进一步重视火灾调查工作。一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本着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领导,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工作质量。二是要严格规范火灾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全面细致勘验现场、认真收集、固定和辨别各类证据、加强灾害成因的调查分析,努力查清火灾事实和原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火灾调查工作的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是认定火灾事故的唯一手段的思想,加强对各类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唯一性的审查判断,确保火灾事故认定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对火调人员的培养,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异地定期交流等方式搭建火灾调查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二是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激励机制,在福利待遇和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火灾调查人员,进一步调动各级火灾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火灾调查专业人才队伍稳定。三是改变用人机制,尽量把专业知识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和火灾调查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调到火灾调查岗位,做到人尽其才。
(三)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一是要加强火灾调查装备建设,强化火灾调查技术装备的使用掌握,积极运用各类技术装备开展火灾调查,科学采集证据和数据,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的技术含量。二是各级火灾调查人员要加强对火灾调查相关的火灾动力学基础理论、痕迹分析理论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增强尸检、痕迹物证鉴定的证据鉴定意识和制度约束。三是要加强火灾调查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规范火灾痕迹物证档案室和询问室建设,确保取证程序合法,为火灾事故认定工作奠定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硬件基础。
(四)引入中介组织参与火灾调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部门行政监督的职能也在逐步转变,消防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单位之间的桥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引入中介组织开展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评估等工作,尽量弥补公安消防机构技术力量不足,进一步规范火灾调查工作,提高火灾调查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公信力。
作者简介:
张增宝(1981-),男,云南剑川人,云南省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