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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SCO作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科技合作领域存在广阔的前景。梳理SCO科技合作的现状,分析SCO科技合作的问题,阐释科技合作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对SCO框架内成员国夯实科技合作基础和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合作;区域创新
SCO即上海合作组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的英文简称,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6国元首在上海会晤,宣布在“上海五国”会晤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其宗旨之一是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等领域进行有效合作。
一、SCO科技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SCO成立以来,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如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等协議,促使SCO成员国间贸易总额的急速增长。这都表明,SCO在加强地区政治经济关系中起到建设性作用。
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展与深入,SCO框架内也开展多边科技合作。具体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提出在SCO地区实现技术、服务、资本等自由流通,并对成员国在技术规程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11个领域127个具体项目和课题的落实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2006)、《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官员专业技能合作协议书》(2009)等,提出开展学术交流与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0),提出在物种培育、土壤改良、水利工程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12)、《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3)等,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创新机构、开展联合研究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如在SCO框架内成立中吉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乌药物研发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等;签订《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2016)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0年落实措施计划》(2016)等,指出成员国拥有宝贵的知识和科技潜力,能够确保先进科学成就在实体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运用。上述表明,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不断深入,由技术交流、技术贸易逐步向高水平联合研发迈进,并出现安全、农业、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门科技合作。
尽管如此,SCO科技合作取得成效并不突出,当下科技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就科技合作地位而言,SCO科技合作主要是在以经贸占主角下的配角出现的,特别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的项目中开展以融资贸易下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合作;从科技合作水平来看,SCO科技合作仍处于低水平交流与贸易阶段,在涉及区域问题开展联合研究的高水平旗舰型科技合作项目上非常少,存在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从合作主体来看,一方面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主要体现在中、俄、哈三国双边科技合作或多边科技合作上,而塔、吉、乌三国参与科技合作相对少,非成员国参与则更少;另一方面SCO成员国国有企业及国立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合作多,民营企业及研发机构参与少,私人参与则更少;最后,就合作领域而言,目前集中在人力资源开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应用科技方面,而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环境科学等前沿技术及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合作少。
二、制约SCO框架内科技合作的因素
SCO框架下科技合作仍处于初级水平交流阶段,难以向高水平联合研究进行突破。其主要原因是,SCO本身发展历程并未将科技合作列为其重要职能范围,致使SCO成员国对自身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和尚未建立有效科技合作平台,进而SCO范围内科技合作。
1. SCO不重视科技合作
SCO未将科技合作与该框架下的安全、经贸等合作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使得SCO对该框架下的科技合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SCO科技合作进行规划,也未明确SCO科技合作的核心动力。从SCO成立初衷和合作领域的演变历程来看,一方面地区安全合作职能是继承“上海五国”会晤机制而来,随着边界领土问题解决,安全问题转向打击三股势力、枪支走私、毒品贸易等问题,所以继续加强安全合作仍是SCO核心智能;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为加强地区经济贸易合作,SCO成员国签订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计划,所以区域经贸合作也成为SCO重要智能。从这个角度看,SCO自其发展始终从未将科技合作作为SCO合作领域的优先方向,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合作发展愈发成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SCO科技合作变得极端重要。
2.对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中亚国家在科技开发方面受前苏联影响,存在设备更新滞后、技术队伍不完善、法制保护不健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投资、研发存在风险过大,这是对中亚国家现状的最大误解。当下中亚国家仍存在科技优势,如哈萨克斯坦在生物医学、化学、固体力学等具有优势;吉尔吉斯斯坦科研强项是矿产开采、矿山机械、水利工程、棉花种植等领域;塔吉克斯坦在地质构造、矿山物理、植物培育、生化工程等方面技术突出;乌兹别克斯坦的科技优势则是棉花种植、遗传生物学、生化过程、放射性材料等领域。另外,各国过分夸大经济文化差异会阻碍科技合作的可行性,没有认清经济实力、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差异正式SCO开展科技合作的先决条件,有利推动各国科技资源重组、互补、配置,提升各国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合作;区域创新
SCO即上海合作组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的英文简称,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6国元首在上海会晤,宣布在“上海五国”会晤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其宗旨之一是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等领域进行有效合作。
一、SCO科技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SCO成立以来,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如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等协議,促使SCO成员国间贸易总额的急速增长。这都表明,SCO在加强地区政治经济关系中起到建设性作用。
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展与深入,SCO框架内也开展多边科技合作。具体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提出在SCO地区实现技术、服务、资本等自由流通,并对成员国在技术规程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11个领域127个具体项目和课题的落实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2006)、《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官员专业技能合作协议书》(2009)等,提出开展学术交流与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0),提出在物种培育、土壤改良、水利工程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12)、《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3)等,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创新机构、开展联合研究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如在SCO框架内成立中吉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乌药物研发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等;签订《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2016)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0年落实措施计划》(2016)等,指出成员国拥有宝贵的知识和科技潜力,能够确保先进科学成就在实体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运用。上述表明,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不断深入,由技术交流、技术贸易逐步向高水平联合研发迈进,并出现安全、农业、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门科技合作。
尽管如此,SCO科技合作取得成效并不突出,当下科技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就科技合作地位而言,SCO科技合作主要是在以经贸占主角下的配角出现的,特别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的项目中开展以融资贸易下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合作;从科技合作水平来看,SCO科技合作仍处于低水平交流与贸易阶段,在涉及区域问题开展联合研究的高水平旗舰型科技合作项目上非常少,存在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从合作主体来看,一方面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主要体现在中、俄、哈三国双边科技合作或多边科技合作上,而塔、吉、乌三国参与科技合作相对少,非成员国参与则更少;另一方面SCO成员国国有企业及国立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合作多,民营企业及研发机构参与少,私人参与则更少;最后,就合作领域而言,目前集中在人力资源开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应用科技方面,而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环境科学等前沿技术及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合作少。
二、制约SCO框架内科技合作的因素
SCO框架下科技合作仍处于初级水平交流阶段,难以向高水平联合研究进行突破。其主要原因是,SCO本身发展历程并未将科技合作列为其重要职能范围,致使SCO成员国对自身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和尚未建立有效科技合作平台,进而SCO范围内科技合作。
1. SCO不重视科技合作
SCO未将科技合作与该框架下的安全、经贸等合作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使得SCO对该框架下的科技合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SCO科技合作进行规划,也未明确SCO科技合作的核心动力。从SCO成立初衷和合作领域的演变历程来看,一方面地区安全合作职能是继承“上海五国”会晤机制而来,随着边界领土问题解决,安全问题转向打击三股势力、枪支走私、毒品贸易等问题,所以继续加强安全合作仍是SCO核心智能;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为加强地区经济贸易合作,SCO成员国签订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计划,所以区域经贸合作也成为SCO重要智能。从这个角度看,SCO自其发展始终从未将科技合作作为SCO合作领域的优先方向,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合作发展愈发成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SCO科技合作变得极端重要。
2.对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中亚国家在科技开发方面受前苏联影响,存在设备更新滞后、技术队伍不完善、法制保护不健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投资、研发存在风险过大,这是对中亚国家现状的最大误解。当下中亚国家仍存在科技优势,如哈萨克斯坦在生物医学、化学、固体力学等具有优势;吉尔吉斯斯坦科研强项是矿产开采、矿山机械、水利工程、棉花种植等领域;塔吉克斯坦在地质构造、矿山物理、植物培育、生化工程等方面技术突出;乌兹别克斯坦的科技优势则是棉花种植、遗传生物学、生化过程、放射性材料等领域。另外,各国过分夸大经济文化差异会阻碍科技合作的可行性,没有认清经济实力、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差异正式SCO开展科技合作的先决条件,有利推动各国科技资源重组、互补、配置,提升各国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