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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监督机制改革的提出,是对晚近国际投资保护机制的一种批判性反思,是对国际投资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问题的重新考量,是对国际投资仲裁监督制度价值目标的重新确认。美国所推动的双边层次上的改革,不能有效地解决国际投资法的碎片化问题。ICSID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建立一个适用范围广泛的仲裁上诉机制。这是实现国际投资仲裁监督机制改革目标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