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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原任某市发改委某处处长。2013年至2016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甲公司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中提供帮助,甲公司股东孙某提出送50万元表示感谢,李某要求将50万元换成甲公司每股1元的50万股权并由孙某代持,两人曾就代持事宜进行多次确认,至案发时该股权尚未分红但孙某曾按每股3元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