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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降低著作权许可的交易成本而生,但其自身的运作方式和规模也受交易成本的局限。网络时代的到来使著作权的私权性逐步得到恢复,在Copymart市场模式下,私人能够脱离传统的集体管理组织重新实现私人许可,因此成就了著作权利用的“去中间化”趋势。集体管理组织需要变换角色,由交易“参与者”转变为市场“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