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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震惊全国的随州特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熊振林一审被判处死刑。很多传媒报道了这条新闻。北京晚报的新闻标题是《杀人恶魔熊振林一审获死刑》,文中还配上了警方押解熊振林走上法庭的正面图片,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十分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些,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因为相当多的法制新闻都是这种报道方式,这有什么问题吗?问题确实较多,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