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知的价值之维

来源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dllyd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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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法官依职权直接确定为真实,这就是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法官职权强甚至超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弱甚至超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划清法官的职权范围,理清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界限,司法认知的现实意义凸现.司法认知的主要现实意义是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提高诉讼效率、促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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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担任翰林学士知制诰期间,拟了数百道圣旨。这些圣旨妥帖工巧、铿锵有声,引经据典、譬喻丰富。后来,苏东坡的继任者洪某对自己的文才颇为自负,遂询问当年侍候苏东坡的老仆:我比苏东坡如何?老仆回答:苏东坡写得并不见得比大人美,不过他从不用查书。  俗话说,书到用时方恨少。提笔写文章时,有足够多的书籍资料可供查阅,已属难得;不用查书就能下笔,更为难得;若不用查书还能把文章写得出类拔萃,境界自然又高出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