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的效力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yjs12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53007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摘 要:在我国当下的行政法学研究中,用以指称作为一类规范文本形式的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术用语并不统一,学者们大体上使用了行政规则、行政规范、行政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学术概念。学者大多从行政规定是否属于法律渊源出发,来论证行政规定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行政规定的效力从法律渊源来说具有法律效力,它对法院的拘束力则根据类别的不同而不同,法院要有条件地适用。
  关键词:行政规定;法律效力;法律渊源;拘束力
  一、行政规定的效力
  行政规定的效力问题,首先要明确法的效力这一概念。法的效力一词,学者对它有不同解释。多数学者认为,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从广义上讲,法的效力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人和事有法律约束力;还包括因双方、多方协议或单方行为而产生的对特定人的约束力。法的效力是法的基本属性,是法的各种约束力的统称。根据法的效力的定义,行政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行政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规定对法院的约束力。关于行政规定的法源地位争论,主要是对于法律渊源是否具有约束力,即是否是法院和其他执法机关必须遵循的依据这一问题的争论。事实上,行政规定是否具有效力,主要是看它对相对人有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只是一个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机关。对于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规定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对所有的行政规定都一概认为不能作为依据,而是应分别对待,还要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规定进行审查。
  二、行政规定的分类
  行政规定一般分为创制性行政规定、解释性行政规定和指导性行政规定三类。根据类别的不同,其对法院的效力也不同。
  (一)创制性行政规定
  创制性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根据上看,可以分为依职权创制性行政规定和依授权创制性行政规定。
  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是指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拘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的解释对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的合法性正是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效力。但是法院将法定解释作为判决依据时,法院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其不违反上位法规定时,则可以确定其效力,以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和被解释的上位法结合作为依据,并维持行政管理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该行政规定不合法,则不予确定其效力,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
  (二)解释性行政规定解释性
  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是指不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为了统一所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解释的主体是不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其效力应该低于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虽然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内部具有约束力,但是当前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越来越外部化,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当行政机关依据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相对人时,法院也应该对该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进行审查。若该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合法,没有违反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所解释的行政规范本意相同,则可将其与所解释的行政规范结合作为审判的依据;当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则可拒绝适用该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并确认其无效,以其上位法为依据作出裁判。例如 “周文明诉文山交警不按红头文件行政处罚案”,在该案中就有两个可以适用的规范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暂行规定》。针对文山交警队“顶格”罚款200元的决定,周文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法院则以被告依据法律作出处罚并无错误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认为,在本案中,《处罚标准暂行规定》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进一步具体化、细化的解释,属于解释性行政规定,而这个行政规定并没有在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也未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只是为了统一理解和执行而做出的解释,并且该规定对周文明确实产生了影响,法院可以在审查该规定符合上位法的本意之后,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处罚标准暂行规定》一起作为依据,支持原告的请求。
  (三)指导性行政规定
  指导性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相对人事先实施书面行政指导时所形成的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果,并不为相对人创设强制性权利义务。它在内容和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导向性行政政策、倡导、号召、劝告、建议、宣传和激励等。例如《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等。由于指导性行政规定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果,不为相对人创设强制性权利义务,当行政机关以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不将其作为审判时的依据。
  三、结论
  行政规定从法的效力来看,具有普遍約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从对法院的约束力来看,根据其种类的不同对法院的约束力也不同。创制性行政规定对法院有约束力;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和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则应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适用,自主解释性行政规定的效力低于法定解释性行政规定;指导性行政规定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
  参考文献:
  [1]王志华.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之中国情怀——兼与里韦罗《法国行政法》和布朗《法国行政法》的比较[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12):2-4.
  [2]叶必丰.周佑勇.行政规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
  [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朱芒.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从行政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J].中国法学,2003,1.
  [5]叶必丰.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J].中国法学,2003(5).
  作者简介:
  徐玉倩(1989.7~)河南荥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的经营扩展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因市场经济变化、参与借款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借款纠纷案件日渐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具体展开论述,希望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风险防范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点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
摘要:2012年2月,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发现天价“乌木”并挖掘,被地方政府强制责令停工并拖走,随后宣称乌木属于国有,双方因乌木权属等问题引起纠纷。由于乌木这个特殊的物体的归属问题在民法上没有确切的法律规定,法律界各方人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因此,针对乌木以及类似乌木的相关立法,就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说是物权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部分。笔者认为,对于类似“乌木”的事物,应当根据其所
摘 要:微信商标一案对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完善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其不仅仅是“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的完善和创新,更对我国商标注册中采用的延迟公开方法提出了合理怀疑。这也需要我国尽快改善商标查询系统,解决商标延迟公开的问题。  关键词:微信;商标;创新  一、“微信”案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第8840949号“微信”商标,指定使用在第
摘 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诚实信用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由于成文法本身具有局限性,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可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合法、合理,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维护了市场经济活动平稳、健康、有序的进行。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应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诚实信用从古至今都未脱离道德规范的本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下,人们对
摘 要:本文从手术同意书的定义出发,探讨了手术同意书具备患者自决权、反映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属民事范畴,提出包括的事项以及告知的标准、范围、程序。  关键词:手术同意书;法律效力  一、手术同意书的定义  手术签字制度,指的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其内容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本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在诸多方面对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作出修改,在强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犯罪案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将使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面临许多全新的挑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模式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明确其在侦查活动中可以依法决定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以及根据侦查需要使
摘要: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这一环节是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的首要条件之一,若债权人没有按期申报债权,那么该债权在破产清算结束后将难以实现,但是从《企业破产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认为未按期申报的债权仍然
摘 要: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网络的作用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在一起,然后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不断的发展,计算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也普及开来。然而,在人们享受着网络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网络却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公民的生活和个人信息资料呈上公共平台。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对人们的隐私权的侵犯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成为
摘要:公司章程以股东利益保护为中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但是社会形势变幻莫测、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公司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章程依法和及时修改。这样才能保证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法律的修改也要求公司章程修改。因此对公司章程变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司章程;变更;浅析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