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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铺开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针对这一新型案件,如何准确把握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笔者通过对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缓刑等情形的剖析,提出了不同的审查方法,希望能够给各位同仁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