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赋予了有权部门在必要时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这既是对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有力支持,也给环保部门正确实施该项措施带来挑战。结合工作实践,本文分析了实施该项措施的要件,包括实施条件、主体、裁量、文书、程序等,并从多样化培训、正确理解要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