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罚款包月”是对教育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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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燕赵晚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高中高一某班自从去年9月入学以来,就开始实施“罚款”规定,班里的学生只要迟到,就要交纳罚款:“迟到第一次罚5元,二次以上10元。”另一个班学生说,曾因迟到被老师罚款,“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
  这所学校创造性地借鉴他行业成功经验的“不拘一格”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管理举措的“耳目一新”令人感叹。然而,这并非该校的首创。据说首创之功应该归功于重庆市秀山一所学校。因为他们早在此之前就推出过类似的班规:“不交作业罚1元;说脏话罚1元,包月30元。”
  对于这种教育过程中的阴招、怪招,其荒谬之处无须多言。完全可以相信的是,所有在褊狭思维方面还没有达到石家庄市十二中和秀山那所学校一些教师水平的芸芸众生们,就都知道这种怪胎的出现并不是空穴来风,必然有其产生的土壤、水分和光线等充要条件。所以,要断绝这种怪胎的衍生,就必须在根本原因上进行分析和挖掘,才有可能奏效。
  那么,对学生“罚款包月”的“阴招”是怎样炼成的?首先,社会上物欲横流的歪风邪气必然会侵染和渗透到校园之中;其次,教师群体的鱼龙混杂决定了必然会有一些鱼虾虫豸之辈,将自己唯“财”是举的腐臭灵魂昭然于学生的面前;第三,教育管理中违背教育规律的种种非教育和反教育行为,特别是教育中目中无人的管理过程,和“一切为了考试”的目标追求,必然会导致一些教师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物化甚至兽化的行为和举动;第四,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的严重缺失,特别是对教师评价标准的单一性,使得一些教师在教育方法上呈现出明显的简单粗暴甚至是野蛮的特点。
  “罚款包月”现象,显然有悖于教育的初衷和本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纯净之地,不能沾染任何功利风气。尽管如此,校园的相对洁净仍是毋庸置疑的,教师中的多数依然相对地安贫乐道,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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