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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多数书报刊和网络文章在连续使用引号和书名号的词语之间不再使用顿号,依据是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4.5.3.5.条款.但笔者发现在《民法典》以及一些权威文献之中,此标准并未得到采用.笔者认为,这一标准与汉语语文法则存在冲突,呼吁有关部门启动对此“国标”的修改程序,避免乱象蔓延而造成难以纠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