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武器发展观念的思考(三):谈“通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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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性强”一直是轻武器业内人士引以自豪的轻武器装备特征,并且常常把轻武器说成是“三军通用”或“全军通用”。
  然而,通用性应当从不同角度去看。
  从装备对象上看,轻武器的装备主体是地面作战的步兵,这里所指的“步兵”是泛指操持轻武器、依靠自身体能实施地面机动和抵近歼敌的“大步兵”概念,包括海军陆战队、空降兵、武警守备部队等。然而,无论是海军陆战队还是空降兵,他们都不是海军和空军部队的主体,仅仅是战役或战术机动方式不是陆路而已,而作战方式与传统步兵没有本质差别。说轻武器“三军通用”过于勉强。
  从轻武器类型看,某一类轻武器可能会装备于多种部队、兵种和军种,比如手枪,但这一类武器并不是轻武器的主体装备或标志性装备。同样,在同一类轻武器中,装备对象的不同,对轻武器的需求也不尽同。正因如此,丰富和发展了轻武器的品种。
  从军兵种发展看,无论是装甲部队的坦克,还是空中格斗的歼击机和攻击直升机,最初安装的武器大多是机枪或自动榴弹发射器等轻武器。随着发展,轻武器早已不在这些机动平台上“唱主角”了;即使是“配角”,也不是原原本本的步兵使用型轻武器,从而出现了车载、舰载和机载轻武器。
  如今,“通用性强”已经不是轻武器的特征了。“多样化”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类思维的重要取向和特征,也是现代作战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轻武器的使用者对轻武器的要求不同,很难以一种“通用型”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大步兵”中的要求不尽相同,海军、空军、公安、武警与陆军更难寻通用;另一方面,轻武器必须主动适应需求的变化,在寻求“通用性”增长点的同时,注重变型、改性轻武器品种的发展,丰富和发展轻武器品种系列,构筑与强化轻武器装备分类建设思想。
  轻武器“通用性强”具有相对性、针对性和时代特征。片面强调 “通用性”,往往会限制轻武器的蓬勃发展,成为轻武器装备发展的 “拦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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