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针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制定法律,目的在于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纳入一种规范体系的程序中,进而维护自己的统治。但目前,国内在新闻事业领域的立法还不健全。尽管在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这其中也只明确提出了公民有言论自由权,更多的时候新闻自由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衍生权利。同时,在国内现行的部门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新闻领域制定的法律,使得国内现在的新闻事业缺乏一种强有力的管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