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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城镇化迅速扩张,日益饱和的城镇土地开发率与日益增长的人口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是政府部门目前的工作重点。
城镇化
土地集约利用
聚集效益 占补平衡
自1978年以来,农村青年人口相对过剩,并正逐步向城市中心转移,推动了我国城镇化建设与发展。面对日益凸显的土地开发问题,对其实施集约化开发利用势在必行。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
众多学者对城镇土地集约化开发利用进行了相关定义。我国学者则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将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进一步本土化提出城市土地应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提升挖掘潜力。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
(1)城镇土地资源的属性复杂:一是社会经济特性,强调对其实施集约开发;二是自然属性即稀缺性,则规定必须对耕地资源进行集约化使用。其目的在于选择经济效率高的使用方式,使耕地价值持续性增长。
(2)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存在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的非农占用现象严重,且人口的增长与耕地数量锐减之间的矛盾重重。对此,实施土地集约化开发利用刻不容缓。
(3)城镇的各方面发展要求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包括:
1.全国城镇化速度日益提高,城镇人口迅猛增长,规模也逐渐扩大,其土地需求巨大。但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考虑,城镇土地的总量供给方面的增加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必须走潜力提升的道路。
2.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已成为城镇规划的指导性方针。目前需建立生态集约型城镇,凭借其自身人文底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吸引入口的迁徙。
3.未来必将是信息经济社会,全球范围内流动的资本、劳动力及产业,必将影响城镇空间结构布局,促使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城镇体系。日后国家间的竞争将集中城镇产业的竞争,同时产业结构终将体现在城镇土地的使用途径上。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要素
(1)人口密度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与土地总量规模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直接相关。土地稀缺性与人口密集程度紧密相连,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要求的迫切性也与人口聚集现象呈正相关性。因此在人口高密度区域更易形成较大的城镇。现实情况说明受交通及区位等因素的影响,城镇的人均占地面积越少,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高。
(2)城镇规模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城镇的经济活动多样性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分工细化程度会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同时规模经济也会随城镇化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行政管理,福利化水平等也随城镇规模的扩大实现了更高效的供给。总之,聚集经济与城镇规模之间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城镇规模及城镇的增长应具有一个最佳合理规模,如果低于城镇最低规模无以形成聚集效益,反之超过规模限制,就会出现土地低效率利用,城镇空间拥堵等现象。
(3)土地价格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一方面,城镇土地资源价值直接影响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城镇的聚集效益也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如果城镇土地资源平均价格较低,将导致其市场需求相对小。除此之外其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下土地供求关系的趋紧而增高。另外,相较于农村更为集中的城镇人口,必然要求其土地集约开发利用水平相应上升。综上所述,城镇人口规模、土地利用效益、及城镇土地价格和土地集约利用度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与措施
(1)进行城镇土地置换,显现城镇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置换是指通过变更城镇土地功能目的,调整其开发利用结构以及可采用空间替代来更改其空间结构布局,从而调整城镇空间分布情况,适当协调土地利用的价值关系,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从而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協调性。城镇土地置换对城镇产业布局调整和土地利用结构更改,以及优化其配置结构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对应开展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由于土地的空间立体性,目前可开展更多样式的资源开发手段。目前土地资源在水平空间上寻求利用空间已是穷途末路,故土地空间化发展方式必定会成为日后城镇土地集约性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城镇多角度综合开发,既可以减缓其土地资源总量稀缺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可以增加高价值土地的面积总量,换取更为显著的成果收益。
(3)积极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调整用地结构
面对土地总量的稀缺性与社会发展的无限可能之间的巨大矛盾,我国应控制城镇的规模的协调性扩展,重视城镇土地的集约性开发利用方式。其中旧城改造不失为一个良策,但必须结合原城镇的产业布局规划和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利用经济杠杆,适宜规划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4)建立集约用地机制加强土地资源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良性发展,且在不减少其资源总量的前提下避免恶性发展,土地用途管制与社会经济建设应该在一定限度内协调发展。应注重设立和完备集约用地开发制度。一方面尽量通过挖潜或利用结构调整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引进新项目利用闲置土地,并逐步完善土地集约开发利用政策,合理筛选土地发展项目。
(5)深化占补平衡进程,合理增加城镇土地面积
深化占补平衡进程,在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在省域范围内合理更改耕地功能,并相应在贫困地区开垦整理出新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一方面,将那些零散分布在城市及周边郊县的土地整合起来,容易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合理增加城镇土地面积,另一方面,积极探寻“定点订购”的占补平衡方式,规定经济水平高度发达地区与对口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产业扶持。切实关注耕地补充地区农民的生活发展问题,便于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结语
在城镇化发展和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土地资源的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根据系统性、长期性的规划,及时处理好土地集约利用和城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并借此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彭冲,陈乐一,韩峰.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时空演变及关系[J].地理研究,2014,33(11):2005-2020.[2017-09-07],
[2]杨帆.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3,32(01):151-154.[2017-09-07].
城镇化
土地集约利用
聚集效益 占补平衡
自1978年以来,农村青年人口相对过剩,并正逐步向城市中心转移,推动了我国城镇化建设与发展。面对日益凸显的土地开发问题,对其实施集约化开发利用势在必行。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
众多学者对城镇土地集约化开发利用进行了相关定义。我国学者则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将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进一步本土化提出城市土地应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提升挖掘潜力。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
(1)城镇土地资源的属性复杂:一是社会经济特性,强调对其实施集约开发;二是自然属性即稀缺性,则规定必须对耕地资源进行集约化使用。其目的在于选择经济效率高的使用方式,使耕地价值持续性增长。
(2)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存在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的非农占用现象严重,且人口的增长与耕地数量锐减之间的矛盾重重。对此,实施土地集约化开发利用刻不容缓。
(3)城镇的各方面发展要求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包括:
1.全国城镇化速度日益提高,城镇人口迅猛增长,规模也逐渐扩大,其土地需求巨大。但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考虑,城镇土地的总量供给方面的增加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必须走潜力提升的道路。
2.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已成为城镇规划的指导性方针。目前需建立生态集约型城镇,凭借其自身人文底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吸引入口的迁徙。
3.未来必将是信息经济社会,全球范围内流动的资本、劳动力及产业,必将影响城镇空间结构布局,促使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城镇体系。日后国家间的竞争将集中城镇产业的竞争,同时产业结构终将体现在城镇土地的使用途径上。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要素
(1)人口密度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与土地总量规模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直接相关。土地稀缺性与人口密集程度紧密相连,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要求的迫切性也与人口聚集现象呈正相关性。因此在人口高密度区域更易形成较大的城镇。现实情况说明受交通及区位等因素的影响,城镇的人均占地面积越少,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高。
(2)城镇规模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城镇的经济活动多样性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分工细化程度会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同时规模经济也会随城镇化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行政管理,福利化水平等也随城镇规模的扩大实现了更高效的供给。总之,聚集经济与城镇规模之间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城镇规模及城镇的增长应具有一个最佳合理规模,如果低于城镇最低规模无以形成聚集效益,反之超过规模限制,就会出现土地低效率利用,城镇空间拥堵等现象。
(3)土地价格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一方面,城镇土地资源价值直接影响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城镇的聚集效益也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如果城镇土地资源平均价格较低,将导致其市场需求相对小。除此之外其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下土地供求关系的趋紧而增高。另外,相较于农村更为集中的城镇人口,必然要求其土地集约开发利用水平相应上升。综上所述,城镇人口规模、土地利用效益、及城镇土地价格和土地集约利用度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与措施
(1)进行城镇土地置换,显现城镇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置换是指通过变更城镇土地功能目的,调整其开发利用结构以及可采用空间替代来更改其空间结构布局,从而调整城镇空间分布情况,适当协调土地利用的价值关系,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从而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協调性。城镇土地置换对城镇产业布局调整和土地利用结构更改,以及优化其配置结构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对应开展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由于土地的空间立体性,目前可开展更多样式的资源开发手段。目前土地资源在水平空间上寻求利用空间已是穷途末路,故土地空间化发展方式必定会成为日后城镇土地集约性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城镇多角度综合开发,既可以减缓其土地资源总量稀缺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可以增加高价值土地的面积总量,换取更为显著的成果收益。
(3)积极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调整用地结构
面对土地总量的稀缺性与社会发展的无限可能之间的巨大矛盾,我国应控制城镇的规模的协调性扩展,重视城镇土地的集约性开发利用方式。其中旧城改造不失为一个良策,但必须结合原城镇的产业布局规划和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利用经济杠杆,适宜规划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4)建立集约用地机制加强土地资源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良性发展,且在不减少其资源总量的前提下避免恶性发展,土地用途管制与社会经济建设应该在一定限度内协调发展。应注重设立和完备集约用地开发制度。一方面尽量通过挖潜或利用结构调整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引进新项目利用闲置土地,并逐步完善土地集约开发利用政策,合理筛选土地发展项目。
(5)深化占补平衡进程,合理增加城镇土地面积
深化占补平衡进程,在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在省域范围内合理更改耕地功能,并相应在贫困地区开垦整理出新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一方面,将那些零散分布在城市及周边郊县的土地整合起来,容易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合理增加城镇土地面积,另一方面,积极探寻“定点订购”的占补平衡方式,规定经济水平高度发达地区与对口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产业扶持。切实关注耕地补充地区农民的生活发展问题,便于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结语
在城镇化发展和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土地资源的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根据系统性、长期性的规划,及时处理好土地集约利用和城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并借此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彭冲,陈乐一,韩峰.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时空演变及关系[J].地理研究,2014,33(11):2005-2020.[2017-09-07],
[2]杨帆.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3,32(01):151-154.[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