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视阈下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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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常态”下,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在把“互联网+”做为新理念、新模式和新的行动计划,一方面推动传统音乐文化产业改变其发展的路向机制,深化其整体结构性,另一方面繁荣发展了社会主义文艺,推动音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
  一、“互联网+”的提出
  2015年3月, 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 从此,2015年成为“互联网+”出现的元年。什么是“互联网+”?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研究随着政策制定者的响应深入展开。如柳洲《“互联网+”与产业集群互联网化升级研究》、王世伟《万物互联时代的中国大趋势——对“互联网+”的多维度观察》等文,对“互联网+”进行了客观的学理分析。“互联网+”是一种新理念、新模式,更是一种新的行动计划。作为新的理念,顺应了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网络社会的不断演进,微博、微信、淘宝、腾讯、爱奇艺等移动客户APP使线上线下全面拓展渗透。《政府工作报告20个新词词典》的解释:“‘互联网+’模式,其中的‘+’指的是传统的各行各业,互联互联网+文化产业与互联网+ 教育、互联网+医疗一样,是一种极富想象力的发展理念;作为新模式,“互联网+”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路线如《政府工作报告20个新词词典》所说:“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旨在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在技术、标准、政策等多个方面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充分对接”。诚如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所长王世伟所说,作为新模式的“互联网+”的特点如下:线上向线下主动发展,网络向现实积极靠拢,互联网向传统行业拥抱。 作为新的行动计划,《政府工作报告20个新词词典》中说:“目前,互联网已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从双“11”频现剁手族、快递小哥月收入过万等现象来看,“互联网+”已经为网络向经济、社会、文化的方面的渗透中提供了诸多机遇。
  《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旨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由此,“互联网+”同样是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新的行动计划,为社会主义文艺、中国音乐文化注入互联网灵魂,为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能化的服务流程,增添了更加便捷化的服务内容,从而更全面的满足了音乐文化产业消费者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二、中国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产业分类》中正式界定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纵观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归类来看,都把音乐和表演艺术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音乐文化作为文化商品的相关层。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外延拓展迅速,音乐同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出版、美术、等文化一起,成为传统文化产业行业。2012年,曾遂今教授从音乐传播的角度,对音乐产业文化做了学理分析和考察,他首先把音乐传播链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表演空间链、乐谱记录链、音影录制链、广播电视链、互联网络链。并认为在音乐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音乐传播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创作、乐谱、音乐表演空间、音影录制、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受众等),都可以成为音乐文化市场开发的对象,且可以开发出无数独特的创意,形成多样的音乐文化产品,最大限度的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 曾遂今教授把音乐文化产业的流程结构细分如下:音乐文化产品的创意环节、创意产品的形成环节、音乐市场上的营销与流通环节、音乐消费环节。如此科学的解析和分类给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理论参考。
  《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对音乐产业作出了如下界定:“是指以音乐作品原创为核心,覆盖音乐创作、表演、制作、出版、发行等与音乐生产服务相关的所有行业”,并认为音乐产业是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对音乐产业的核心层、关联层、拓展层产业结构进行一一分析,其中核心层行业包括唱片产业、音乐演出产业、音乐版权经纪和管理 、数字音乐产业、音乐图书出版产业;关联层行业则包括乐器产业、音乐教育培训产业、专业音响产业;拓展层行业有广播电视音乐节目行业、卡啦OK行业、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产业。《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通过详细的数据分析,对我国目前的音乐产业结构作了合理的解读,具体如下:在中国整体宏观经济步入了“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音乐产业也开始了其整体的结构性调整,即以乐器产业、音乐教育培训产业、专业音响产业为主的具有融合型业态的关联层行业,在文化消费的驱动能够继续保持9%以上的增幅,而在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主要发展动力的核心层,包括唱片产业、音乐演出产业、音乐版权经纪和管理 、数字音乐产业、音乐图书出版产业,则放缓了增速,从高速增长过渡到中高速增长,开始踏上结构性调整之路,粗放型发展的拓展层业务,包括广播电视音乐节目行业、卡啦OK行业、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产业增速保持平衡或直接下降,说明中国音乐产业也逐步向集约化、内涵化发展。 通过对以上各行业数据的分析对比,2015年我国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专业化、细致化,走向成熟,决策层、产业界、学界对音乐文化产业的优势、存在的问题认识也更加客观、全面。
  三、“互联网+”视阈下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向机制
  通过对《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的解读,中国音乐文化产业处于过渡期、稳步上升期,进入了优化产业结构、增强音乐文化创意的核心竞争力、扩大音乐传播链的辐射层面,充分发挥市场在音乐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音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总而言之,中国音乐文化产业进入了“新常态”,结合对市场规模分析、产业结构分析和消费市场分析所得数据来看,音乐依托互联网,形成了庞大的数字音乐产业群,且渗透音乐文化产业的各个相关行业,如唱片销售的线上渠道、“互联网+音乐演出”模式、PC 端音乐市场、移动端音乐市场、电信端音乐市场的形成等等,均告诉我们“互联网+”已经影响了音乐产品或服务商的思维,迫使音乐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做出改变,积极汲取数字化、移动化、交互式等文化消费模式的优势。如此,当“互联网+”作为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处于“新常态”的音乐文化产业发展优化的路向和机制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坚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所提方针“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进一步完善音乐版权经纪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目前,音乐正版化在国内各大数字音乐平台基本实现,2015年11月1日,QQ音乐、阿里音乐等在线音乐网站对没有授权或者版权归属不明的作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此举净化了中国音乐版权经纪和管理的发展环境,各大数字企业纷纷投入巨资,完善音乐平台付费模式,促使版权保护更加规范化。传统的KTV消费在“互联网+”视阈的影响下,也在尝试进行数字化、移动化、交互式等文化消费模式的改变,2014年线上KTV平台唱吧的用户数突破了2亿,但其音乐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其的监管处于空白。因此,“互联网+”视阈下,政府决策层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音乐版权内容的管理,结合线上线下的不同形式创新管理方式,且制定音乐文化的网络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音乐文化创新,保证音乐文化产业繁荣有序发展。
  (二)坚持“互联网+”理念,打破传统音乐文化产业的价值链,使各类音乐产品或服务实践“原创-展示-体验-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发挥互联网媒介的独特优势,把握音乐文化的创作规律,鼓励音乐家积极运用网络推出优秀网络原创音乐作品,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展示音乐文化,并促进优秀音乐作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践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三)实践“互联网+”模式,随着大众消费音乐的观念和方式的改变,音乐文化产业的相关行业均可实践“互联网+”模式。如,“互联网+音乐演出”使现场演出演变为线上观看演出视频,催生了付费直播模式;“互联网+音乐出版”使音乐图书数字出版成为大趋势,音乐图书、唱片的销售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互联网+音乐教育”推动了“慕课” 等在线音乐教育培训模式、“声乐公众的音乐自媒体的健身越来越丰富,成为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效应,
  (四)创新“互联网+”技术,使音乐演出、音乐教育、音乐出版等服务行业均实现数字化,开展线上、线下体验、消费相结合的付费直播模式。如视频企业(乐视音乐、腾讯视频、芒果TV)与O2O相结合,展开音乐线上演出行业。利用音乐直播平台(芒果TV和QQ音乐)打造歌星见面会、发布会、音乐节等直播现场,均是音乐文化产业技术的创新应用。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需要大量的复合型音乐文化产业人才,因此,“新常态”下,我们要开拓音乐表演人才的服务空间,促进乐谱记录、音影录制等传统音乐制作人才与互联网等自媒体音乐制作人才相互融合,加强音乐创作人才与多元化的音乐受众的双向沟通,努力培养既懂音乐文化创意又懂音乐市场经营的外向型、创新型、复合型、协作型人才。如此,方可实现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产业的发荣发展,把音乐文化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之一。(作者单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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