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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现实还是从历史的角度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应是工会最重要的工作职能。工会作为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义务,以及充分发挥由此所形成的自身优势,积极构建以“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经营管理者(企业代表者)与劳动者的和谐共处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