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档案馆事业的发展已有50多年的历史。1987年《档案法》的颁布,明确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至今也有20年了。可是,目前社会上知道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沟的人仍不在多数,认可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的人可能会更少。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相比,档案馆的文化性及其公共性充其量也就是与他们“齐名”而已。这种状况在省以下的地方显得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