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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向世贸组织投诉中国限制其音像光盘等文化制品进口的仲裁已有结果,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人小组日前裁定美方胜诉。裁决书认定北京强迫美国音像制品、图书、杂志等必须经由指定代理商进口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的有关规定。比如,WTO认定中国要求美国的杂志和视频游戏等只能通过中国国有公司销售,这违反了商务准则。
美国这项世贸投诉,是前总统布什向日内瓦提出的,其背后得到了美国电影业、图书出版业、唱片业以及电脑软件开发商等相关行业协会的鼎力支持,这也意味着我们今天看到的好莱坞大片、音乐作品、企鹅图书、微软、苹果……这些世界顶级的文化产品供应商,将会在未来某个时期,与中国同行在相同的市场规则下公正、平等地进行竞争,在中国境内公正、平等、开放地开展发行和零售。
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中国文化开放的必然正常结果。我们曾经承诺入世3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但承诺中没有直接涉及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进口。同时,十分诡异的是,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又没有作为中国专营产品,列入“例外清单”。所以,围绕这一点,中美两国、也包括其他国家,多年来上演了不少激烈的利益博弈,中美文化制品仲裁一案,就是产生于这个背景之下。
根据《经济学人》信息部统计,中国国内的文化产业,“主流的出版集团将保证自己的龙头产品,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小型和新出现的报纸、杂志,则表现了更多的编辑灵活性。”对于国外的报刊和出版物,我国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我们看法国的ELLE杂志,它的中文版叫《世界时装之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外杂志的中文版在中国发行,这算不算中国出版业的对外开放呢?
《经济学人》信息部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出版环节,依然是对外封闭的,尽管这个封闭的大门,被中资和外资出版商的版权合作稍稍推开了一点。但是,不能把版权合作,理解为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学人》用了一个词来描述这个现象——bewildering(令人混乱的)。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订立“新闻法”或者“出版法”、“传媒法”,澄清对外审查的立法模糊空间,我们毕竟已经入世了。现在看来,与其技巧性地进行战术拖延,还不如尽快用立法的形式,彻底规范文化产业。此外,鼓励多元化企业介入进口文化产品的经营,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核心的地位。既然,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并没有被列入“专营产品”,那么,就不应该拒绝中国民企的加入,也不应该拒绝合资公司的参与。
有的朋友说这场中美世贸仲裁,像一个惊悚片,我说是一个灾难片,我们不能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令人可怕的其实不是美国文化产品,倒是我们的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滞后不前,步履蹒跚。我希望大家注意印度,以电影为例,在2006年,印度全国电影票房前十名,没有一部美国片,全是印度国产片,原因是印度电影工业充分发达的市场化。
今年以来,世贸组织在多项文化和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裁定中国败诉,就已经是一个真正的警讯。若无所作为,民族文化产业的灭顶之灾或许为期不远了!(作者为文化学者,著有《莎士比亚眼里的林黛玉》)
美国这项世贸投诉,是前总统布什向日内瓦提出的,其背后得到了美国电影业、图书出版业、唱片业以及电脑软件开发商等相关行业协会的鼎力支持,这也意味着我们今天看到的好莱坞大片、音乐作品、企鹅图书、微软、苹果……这些世界顶级的文化产品供应商,将会在未来某个时期,与中国同行在相同的市场规则下公正、平等地进行竞争,在中国境内公正、平等、开放地开展发行和零售。
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中国文化开放的必然正常结果。我们曾经承诺入世3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但承诺中没有直接涉及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进口。同时,十分诡异的是,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又没有作为中国专营产品,列入“例外清单”。所以,围绕这一点,中美两国、也包括其他国家,多年来上演了不少激烈的利益博弈,中美文化制品仲裁一案,就是产生于这个背景之下。
根据《经济学人》信息部统计,中国国内的文化产业,“主流的出版集团将保证自己的龙头产品,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小型和新出现的报纸、杂志,则表现了更多的编辑灵活性。”对于国外的报刊和出版物,我国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我们看法国的ELLE杂志,它的中文版叫《世界时装之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外杂志的中文版在中国发行,这算不算中国出版业的对外开放呢?
《经济学人》信息部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出版环节,依然是对外封闭的,尽管这个封闭的大门,被中资和外资出版商的版权合作稍稍推开了一点。但是,不能把版权合作,理解为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学人》用了一个词来描述这个现象——bewildering(令人混乱的)。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订立“新闻法”或者“出版法”、“传媒法”,澄清对外审查的立法模糊空间,我们毕竟已经入世了。现在看来,与其技巧性地进行战术拖延,还不如尽快用立法的形式,彻底规范文化产业。此外,鼓励多元化企业介入进口文化产品的经营,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核心的地位。既然,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并没有被列入“专营产品”,那么,就不应该拒绝中国民企的加入,也不应该拒绝合资公司的参与。
有的朋友说这场中美世贸仲裁,像一个惊悚片,我说是一个灾难片,我们不能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令人可怕的其实不是美国文化产品,倒是我们的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滞后不前,步履蹒跚。我希望大家注意印度,以电影为例,在2006年,印度全国电影票房前十名,没有一部美国片,全是印度国产片,原因是印度电影工业充分发达的市场化。
今年以来,世贸组织在多项文化和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裁定中国败诉,就已经是一个真正的警讯。若无所作为,民族文化产业的灭顶之灾或许为期不远了!(作者为文化学者,著有《莎士比亚眼里的林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