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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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牵动着城乡劳动者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中,将不可避免的伴随出现就业结构性矛盾,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是当前人社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不仅是人社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也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困难群体;现状堪忧;社会影响;对策与思路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53-01
  
  一、就业困难群体是弱势群体
  就业困难群体是弱势群体的一种,主要是指有一定的就业能力、就业愿望迫切,但由于职业技能差、文化水平低和其他客观原因,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困难人群。这一群体,易于在求职和就业中遭遇挫折,有的虽然勉强就业,但仍属于临时就业或弹性就业,就业质量低下,工资收入低、稳定性差、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和有关福利待遇。
  目前,从这类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即通常所说“4050”人员。他们中的多数人缺乏适应社会需求的知识和技术,加上年龄偏大,再就业十分困难,是一种典型的就业弱势群体。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大批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纷纷走向城市,寻找工作,声势浩大的“民工潮”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一方面,他们已成为城镇建设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但同时,由于自身技能和户籍制度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类群体就业渠道窄,多从事着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等艰苦岗位,在城镇就业体系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在其务工中,面临着自身、家庭、子女等多重压力,是当前城乡就业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类困难群体。
  3.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这是一种生理性就业困难群体,由于存在生理疾患,他们往往不能与常人平等地享有就业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
  除此之外,当前还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员、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都成为就业困难群体。
  二、就业困难群体的现状堪忧
  1.日常生活贫困,衍生众多家庭现实困难。经济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就业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的低下和生活质量的低层次。他们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维持生计,甚至入不敷出,精神文化和个人成长消费几乎空白,同时还伴生子女失学、父母失供等连锁后果。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由于没有经济收入维持基本家庭生活需要,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2.经济收入减少,难以应对重大生活变故。就业困难群体的经济收入远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就业困难群体生活窘迫,一旦遭遇疾病或其它重大生活变故,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和应对措施。
  3.心理脆弱敏感,易发焦虑不满情绪。就业困难群体由于生活窘迫,心理敏感,承受社会生活的心理远低于一般社会群体。由于在职业选择上的屡屡受挫,他们往往心理压力巨大,缺乏生活安全感。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导致这类群体中为数不少的人心理自闭,与社会和他人产生隔膜和距离。这些心理问题,使他们产生比较严重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极易引发对个人出路的悲观厌烦,甚至会导致对社会和人群的不满和敌视。
  三、就业困难群体对社会影响较大
  1.影响社会公正平等。尽管就业困难群体的出现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如果他们的就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甚至在就业中有所歧视的话,显然有悖于我们加快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与目标,直接影响到社会公正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充分体现。
  2.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就业困难群体生活的贫困,心理的敏感、社会的隔膜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失落和衍生的家庭成员困难等现状,使这一群体蕴藏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风险隐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极易在他们身上引发。
  3.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就业状况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状况,决定着经济效能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困难群体的存在,本质上是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势必造成供求失衡,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增长后劲。
  四、实施就业帮扶的对策与思路
  由于就业困难群体的构成状况异常复杂,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从根本上说,需要从经济增长、政策立法和社会帮扶等诸多方面着手,充分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地构建起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取得实效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
  1.促进经济增长,多渠道全方位挖掘就业岗位
  通过各种途径开发就业岗位无疑是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难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是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批量增加岗位的作用,带动就业;在制定和实施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时,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做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向这一部门集中,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做到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优化就业结构,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双赢的战略目标。
  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把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主渠道,加大开发城乡保洁、绿化管理、环卫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劳动保障、网格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尽最大努力满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需求,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三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帮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做优,拉动困难群体就业;全力发展服务业,重点发展面向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面向居民的生活性服务业和面向社会的公共性服务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
  2.发挥政策支持,吸纳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充分发挥就业扶持政策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作用,用足、用活优惠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政策标准。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对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扶持就业。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广泛收集适合困难群体就业需求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专场就业服务,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就业资金充裕是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范围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才能解决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促进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3.鼓励自主创业,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创业促进就业也是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一个途径。困难群体创业应立足实际,鉴于资金和自身能力的局限,更大程度需要依赖于政府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和具体的帮助指导。
  一是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助推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通过开办各类创业培训班和进行创业指导,帮助制定创业计划,要以他们力所能及的项目和方式,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创业能力,比如:家庭服务业、零售业等。
  二是提供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经济困难是就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而创业必须要有资金支持,所以政府需向他们提供资金方面的帮助,主要体现为小额贷款。还可以帮助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享受税收减免,通过减免税费来减少他们创业所需的成本。
  三是实行创业补贴。及时兑现包括场所租赁、社会保险、创业岗位开发等项补贴,扶持他们实现成功创业。
  4.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就业困难群体社会扶助体系
  从更广泛的社会意义上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扶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一是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实现政策扶持效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传播媒介对就业援助政策进行宣传,同时要发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员进农村、进社区,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宣传,促进全社会充分了解国家的就业援助政策,推动实现就业援助政策吸纳就业、促进创业的积极效应。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援助服务重心下移。既要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发挥调节市场供求、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又要依托镇街基层机构,在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宣传、困难群体帮扶等项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实现近距离服务,使就业援助服务更细致,帮扶更实在,工作更有效。
  三是拓展社区服务建设,强化社区吸纳安置就业能力。要大力开发社区经济实体,拓展社区养老、托幼、绿化、保安等就业岗位,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辖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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