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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在,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我们应将增值税由“生产型”逐步向“收入型”转化。即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随着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抵扣。但东北地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抵扣,不符合流转税的性质,其他地匿回定套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可以抵扣,更是不合情理。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随折旧逐步抵扣。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我们可根据其价值大小分为一次抵扣法和分次抵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