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从政党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1949—1956年间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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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6年,新中国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作为党的执政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并不会自动成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和主流意识形态。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破除旧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设施、规范和准则,通过思想改造、文化批判解构旧的意识形态;同时,建立新意识形态设施、网络和制度规范,并通过大规模宣传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构新意识形态,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此得以确立和强化,也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执政党和国家两个层面的并轨,这些都为我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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