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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行业的黄金发展期是否已经过去?
寿险增长陷入僵局
1985年到2010年,寿险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36%,寿险密度从0.42元/人上升到722元/人;寿险深度从0.05%上升到2.5%。关于中国寿险行业未来进入低增长区间的论断的直接起因,是今年寿险行业保费的负增长。
如果描绘一条保费增速的曲线,那么这条曲线的趋势线是由寿险行业的供需因素(在当前中国主要是需求因素)决定的。实际保费增长的曲线围绕着趋势线波动,造成波动的因子主要包括利率变化、产品结构调整和政策变化等。
众多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是保险增长的原因。
1996年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对东欧国家保险深度和人均GDP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呈现“S”曲线关系,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时,保费增长速度略低于经济增速;人均GDP在1000美元-10000美元之间时,保费增速明显超过经济增速;当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保费增速逐步放缓。
从日本、中国台湾寿险业发展的历史可见,寿险保费增速及GDP增速曲线还保持了高度一致的形状。中国寿险与经济增速曲线之间的关系基本显示出了同样的规律。
寿险保费增长的趋势由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但市场利率变化、产品结构特征以及新的监管政策等因素会加剧保费增长的波动性,而如果其中几个因素叠加则会加大这种波幅。
市场利率通过两种机制影响寿险的需求:一,对于未来保险利益确定的传统寿险,市场利率的变化通过影响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从而影响寿险产品的价格;二,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确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而言,市场利率的变化制约寿险公司的投资表现从而影响着寿险账户的投资回报率。
从中国过去25年寿险业增长情况来看,1993年寿险保费增速从1992年的高达53%骤降至-11%,主要与当时寿险定价费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关,随后5年内寿险保费增长步入正常区间。
直至1999年,寿险预定利率从4.5%大幅下降至2.5%,结果1999年、2000年寿险保费增速分别仅为2.4%和10.8%。2001年-2003年,万能、分红、投连等寿险产品不断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险预定利率低的影响,但是,待“万能热”、“投连热”过后,保户也纷纷发现保险投资收益率不够高,再加上始于2003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以及加息预期,2004年-2006年间寿险保费增长再度遭遇“滑铁卢”。
2010年10月,央行启动近两年来的首轮加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调至2.5%,与当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水平一致,2011年以来由于通胀高企,央行于年内启动3次加息,当前1年期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达到3.5%和5.5%。与此同时,由于资本市场低迷,保险投资收益率水平没有获得同步提升,万能险结算利率普遍维持在4%左右的水平。而同期银行迫于吸储压力推出大量高息理财产品,对保险产生明显的替代。
自2000年中国引入投资型保险产品以来,保险的投资功能明显加强,在当前居民风险意识亟待加强的背景之下,保险的保障功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投保人倚重保险的投资功能,经常将保险投资收益率与存款、债权和股权投资等众多理财渠道投资收益率比较,加剧了业务的波动性。
对比东亚地区保险产品,日本、中国台湾等地以保障型产品为主,而中国内地保险产品以储蓄性的投资型险种为主。截至2010年底,中国内地寿险业务的构成情况是:传统寿险产品占比为9%,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比为83.2%,短期意外和健康险占比为7.8%,投资型产品占据绝对地位。就日本而言,尽管其产品的分类口径与中国内地存在差异,但日本医疗和癌症保险占比之和接近40%,因此日本保险产品结构说明了其高保障性的特征。
从亚洲寿险业高度发达的台湾地区来看,按照风险种类来划分,其产品结构和中国内地相似,但按照传统型和投资型产品占比的情况看,两地差异悬殊:台湾传统型寿险产品占比超过80%,投资型产品占比不到20%,而中国内地则相反。
中国内地、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寿险业产品结构的对比可以看出,成熟市场消费者具有良好的保险保障意识,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居民对保险的保障功能重视不够,保险产品以投资型产品为主,利率变动对保险投资回报率的影响较大,从而也加大了寿险业务增长的波动性。
监管政策的变化往往给行业的发展一个突然的冲击,近年来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变化,一是2009年会计政策的调整,二是2010年底的银保渠道规范新政。会计政策调整之后改革了会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大大释放了行业利润。银保新政要求撤销保险公司员工驻点销售、规定保险与银行“一对三”的销售模式。尽管2011年3月出台新规定,不再限定“一对三”销售模式,但银保新政出台近一年来,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明显受挫,增速大幅下降,从而影响了行业保费的平稳增长。
新政当季,银保保费仅300亿元,同比下降59.8%,2011年一季度降幅略有收窄,但仍呈现负增长,二、三季度银保业务仍处于负增长状态。尽管今年以来银保业务增速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紧缩背景下其他理财渠道的替代,但不可否认银保新政的影响尚未消化殆尽。
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
目前中国寿险保费规模国际排名第5位,全球市场份额为5.7%,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保险密度和深度指标来看,中国内地寿险业发展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欧洲商业寿险发展程度高,与其发达的经济水平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亚洲,尤其是台湾、香港和日本等地寿险业高度发达,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亚洲人喜好储蓄的习惯有关。
结合中国内地以及中国台湾、日本、英国、美国等地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寿险业增长情况,得出如下结论:
1.日本、英国和美国寿险业基本走完高速发展,进入低增长;中国台湾寿险业取得了30年爆发式增长,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寿险保费增速下降,但2000年寿险深度超过7%以来的10年间,寿险总保费仍赢得了14%的复合增速。
2.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寿险业的发展,中国当前寿险业的发展水平仅相当于英美20世纪50年代甚至更早时期、日本70年代初、台湾80年代的寿险业发展水平。
中国目前经济仍处于较快的发展通道之中,过去25年里,中国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6.4%,寿险业获得了36%的复合增长,最近10年内,中国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名义GDP复合增长速度为14.9%,寿险保费复合增长为27.5%。
参照中国台湾和日本等亚洲地区的寿险业发展路径,在中国内地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寿险渗透率低的背景之下,未来仍将是寿险业保持较快增长、渗透率不断提升的过程。
需求尚未集中爆发
持续近一年的保费增速下降是否意味着中国寿险业从此进入低增长区间,关键在于判断寿险业需求的根本决定因素:中国的社会保障需求及经济的未来走势。
2010年底,中国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仅为38.6%和15.2%,城镇参保人人均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为7070元,农村参保人均仅为412元,可见当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之低。
从医疗保险来看,截至2010年底,4.3亿余人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36亿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水平较高,但是积累的保障基金规模小,新农合存在筹资规模小、报销比例低等种种问题,难以切实解决居民的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中国在200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且2000年以来10年间老龄化速度加快,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提升了近2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率达到17.17%;2021年-2050年是中国加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老龄化程度推进到30%。
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大大快于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用了14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而中国只需27年即可走完这个历程。老龄化发展势头迅猛将加剧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人口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很有可能引发未来寿险需求的集中爆发。
根据兴业证券的判断,未来10年内中国经济仍将保持7%-8%的复合增速,结合对通胀水平的判断,未来10年中国名义GDP将获得12%左右的复合增长,据此测算:2011年中国人均GDP将突破5000美元,2017年超过10000美元,到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15000美元。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将成为未来10年中国寿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此外,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倾斜往往能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以台湾地区为例,1984年台湾“劳动基准法”确立了劳工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给付确定型企业养老金制度,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此,台湾当局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于2005年颁布了《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度采用缴费确定制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的累积值确定退休金水平,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这一政策及配套税收刺激了台湾年金保险的高速发展,2006年-2010年,年金保险保费复合增速高达53%,年金保险保费占寿险总保费的比重亦急剧攀升,从2006年的6.2%上升至2010年的22.8%。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作用,各国财政往往给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所实施的税收优惠。从需求的角度,我们主要分析税收政策对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金给付以及累计利息部分的税收待遇问题。
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金给付和累计利息无需缴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西欧国家、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由于人寿保费被视为养老金制度或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投保人为购买人寿保险支付的保费可以全部或部分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积极性。
2009年,管理层明确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边际税率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对投保人而言是一种税收优惠。个税递延能拉动居民购买养老险的需求,如果能尽早展开试点,从而逐步向全国铺开,或将成为未来寿险需求爆发的催化剂。
日本寿险业的发展历程显示:上世纪7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2.7%,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6.4%;8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6.2%,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2.8%。台湾地区上世纪8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1.3%,同期寿险保费增速高达28%;9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8.7%,同期寿险保费增速依然保持在15%以上。
中国内地寿险业的发展程度约落后日本和台湾等地30-40年,而在过去的30年或40年内日本和台湾寿险业均获得了高速增长,在预测中国内地未来10年名义经济量依然保持在12%的复合增速的前提下,我们直观的一个判断是:同期寿险保费的复合增速将依然维持在15%左右。
假设到2020年,中国寿险深度达到3.2%(约相当于日本上世纪80年代初、台湾90年代初的寿险深度水平),那么可以计算出中国内地未来10年寿险业保费复合增速为15.4%。因此,中国寿险业发展的黄金期尚未过去,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寿险保费仍将保持超经济增长。
作者为兴业证券分析师
寿险增长陷入僵局
1985年到2010年,寿险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36%,寿险密度从0.42元/人上升到722元/人;寿险深度从0.05%上升到2.5%。关于中国寿险行业未来进入低增长区间的论断的直接起因,是今年寿险行业保费的负增长。
如果描绘一条保费增速的曲线,那么这条曲线的趋势线是由寿险行业的供需因素(在当前中国主要是需求因素)决定的。实际保费增长的曲线围绕着趋势线波动,造成波动的因子主要包括利率变化、产品结构调整和政策变化等。
众多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是保险增长的原因。
1996年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对东欧国家保险深度和人均GDP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呈现“S”曲线关系,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时,保费增长速度略低于经济增速;人均GDP在1000美元-10000美元之间时,保费增速明显超过经济增速;当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保费增速逐步放缓。
从日本、中国台湾寿险业发展的历史可见,寿险保费增速及GDP增速曲线还保持了高度一致的形状。中国寿险与经济增速曲线之间的关系基本显示出了同样的规律。
寿险保费增长的趋势由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但市场利率变化、产品结构特征以及新的监管政策等因素会加剧保费增长的波动性,而如果其中几个因素叠加则会加大这种波幅。
市场利率通过两种机制影响寿险的需求:一,对于未来保险利益确定的传统寿险,市场利率的变化通过影响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从而影响寿险产品的价格;二,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确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而言,市场利率的变化制约寿险公司的投资表现从而影响着寿险账户的投资回报率。
从中国过去25年寿险业增长情况来看,1993年寿险保费增速从1992年的高达53%骤降至-11%,主要与当时寿险定价费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关,随后5年内寿险保费增长步入正常区间。
直至1999年,寿险预定利率从4.5%大幅下降至2.5%,结果1999年、2000年寿险保费增速分别仅为2.4%和10.8%。2001年-2003年,万能、分红、投连等寿险产品不断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险预定利率低的影响,但是,待“万能热”、“投连热”过后,保户也纷纷发现保险投资收益率不够高,再加上始于2003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以及加息预期,2004年-2006年间寿险保费增长再度遭遇“滑铁卢”。
2010年10月,央行启动近两年来的首轮加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调至2.5%,与当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水平一致,2011年以来由于通胀高企,央行于年内启动3次加息,当前1年期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达到3.5%和5.5%。与此同时,由于资本市场低迷,保险投资收益率水平没有获得同步提升,万能险结算利率普遍维持在4%左右的水平。而同期银行迫于吸储压力推出大量高息理财产品,对保险产生明显的替代。
自2000年中国引入投资型保险产品以来,保险的投资功能明显加强,在当前居民风险意识亟待加强的背景之下,保险的保障功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投保人倚重保险的投资功能,经常将保险投资收益率与存款、债权和股权投资等众多理财渠道投资收益率比较,加剧了业务的波动性。
对比东亚地区保险产品,日本、中国台湾等地以保障型产品为主,而中国内地保险产品以储蓄性的投资型险种为主。截至2010年底,中国内地寿险业务的构成情况是:传统寿险产品占比为9%,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比为83.2%,短期意外和健康险占比为7.8%,投资型产品占据绝对地位。就日本而言,尽管其产品的分类口径与中国内地存在差异,但日本医疗和癌症保险占比之和接近40%,因此日本保险产品结构说明了其高保障性的特征。
从亚洲寿险业高度发达的台湾地区来看,按照风险种类来划分,其产品结构和中国内地相似,但按照传统型和投资型产品占比的情况看,两地差异悬殊:台湾传统型寿险产品占比超过80%,投资型产品占比不到20%,而中国内地则相反。
中国内地、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寿险业产品结构的对比可以看出,成熟市场消费者具有良好的保险保障意识,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居民对保险的保障功能重视不够,保险产品以投资型产品为主,利率变动对保险投资回报率的影响较大,从而也加大了寿险业务增长的波动性。
监管政策的变化往往给行业的发展一个突然的冲击,近年来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变化,一是2009年会计政策的调整,二是2010年底的银保渠道规范新政。会计政策调整之后改革了会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大大释放了行业利润。银保新政要求撤销保险公司员工驻点销售、规定保险与银行“一对三”的销售模式。尽管2011年3月出台新规定,不再限定“一对三”销售模式,但银保新政出台近一年来,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明显受挫,增速大幅下降,从而影响了行业保费的平稳增长。
新政当季,银保保费仅300亿元,同比下降59.8%,2011年一季度降幅略有收窄,但仍呈现负增长,二、三季度银保业务仍处于负增长状态。尽管今年以来银保业务增速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紧缩背景下其他理财渠道的替代,但不可否认银保新政的影响尚未消化殆尽。
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
目前中国寿险保费规模国际排名第5位,全球市场份额为5.7%,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保险密度和深度指标来看,中国内地寿险业发展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欧洲商业寿险发展程度高,与其发达的经济水平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亚洲,尤其是台湾、香港和日本等地寿险业高度发达,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亚洲人喜好储蓄的习惯有关。
结合中国内地以及中国台湾、日本、英国、美国等地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寿险业增长情况,得出如下结论:
1.日本、英国和美国寿险业基本走完高速发展,进入低增长;中国台湾寿险业取得了30年爆发式增长,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寿险保费增速下降,但2000年寿险深度超过7%以来的10年间,寿险总保费仍赢得了14%的复合增速。
2.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寿险业的发展,中国当前寿险业的发展水平仅相当于英美20世纪50年代甚至更早时期、日本70年代初、台湾80年代的寿险业发展水平。
中国目前经济仍处于较快的发展通道之中,过去25年里,中国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6.4%,寿险业获得了36%的复合增长,最近10年内,中国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名义GDP复合增长速度为14.9%,寿险保费复合增长为27.5%。
参照中国台湾和日本等亚洲地区的寿险业发展路径,在中国内地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寿险渗透率低的背景之下,未来仍将是寿险业保持较快增长、渗透率不断提升的过程。
需求尚未集中爆发
持续近一年的保费增速下降是否意味着中国寿险业从此进入低增长区间,关键在于判断寿险业需求的根本决定因素:中国的社会保障需求及经济的未来走势。
2010年底,中国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仅为38.6%和15.2%,城镇参保人人均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为7070元,农村参保人均仅为412元,可见当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之低。
从医疗保险来看,截至2010年底,4.3亿余人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36亿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水平较高,但是积累的保障基金规模小,新农合存在筹资规模小、报销比例低等种种问题,难以切实解决居民的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中国在200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且2000年以来10年间老龄化速度加快,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提升了近2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率达到17.17%;2021年-2050年是中国加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老龄化程度推进到30%。
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大大快于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用了14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而中国只需27年即可走完这个历程。老龄化发展势头迅猛将加剧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人口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很有可能引发未来寿险需求的集中爆发。
根据兴业证券的判断,未来10年内中国经济仍将保持7%-8%的复合增速,结合对通胀水平的判断,未来10年中国名义GDP将获得12%左右的复合增长,据此测算:2011年中国人均GDP将突破5000美元,2017年超过10000美元,到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15000美元。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将成为未来10年中国寿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此外,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倾斜往往能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以台湾地区为例,1984年台湾“劳动基准法”确立了劳工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给付确定型企业养老金制度,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此,台湾当局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于2005年颁布了《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度采用缴费确定制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的累积值确定退休金水平,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这一政策及配套税收刺激了台湾年金保险的高速发展,2006年-2010年,年金保险保费复合增速高达53%,年金保险保费占寿险总保费的比重亦急剧攀升,从2006年的6.2%上升至2010年的22.8%。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作用,各国财政往往给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所实施的税收优惠。从需求的角度,我们主要分析税收政策对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金给付以及累计利息部分的税收待遇问题。
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金给付和累计利息无需缴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西欧国家、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由于人寿保费被视为养老金制度或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投保人为购买人寿保险支付的保费可以全部或部分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积极性。
2009年,管理层明确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边际税率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对投保人而言是一种税收优惠。个税递延能拉动居民购买养老险的需求,如果能尽早展开试点,从而逐步向全国铺开,或将成为未来寿险需求爆发的催化剂。
日本寿险业的发展历程显示:上世纪7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2.7%,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6.4%;8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6.2%,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2.8%。台湾地区上世纪8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1.3%,同期寿险保费增速高达28%;9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8.7%,同期寿险保费增速依然保持在15%以上。
中国内地寿险业的发展程度约落后日本和台湾等地30-40年,而在过去的30年或40年内日本和台湾寿险业均获得了高速增长,在预测中国内地未来10年名义经济量依然保持在12%的复合增速的前提下,我们直观的一个判断是:同期寿险保费的复合增速将依然维持在15%左右。
假设到2020年,中国寿险深度达到3.2%(约相当于日本上世纪80年代初、台湾90年代初的寿险深度水平),那么可以计算出中国内地未来10年寿险业保费复合增速为15.4%。因此,中国寿险业发展的黄金期尚未过去,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寿险保费仍将保持超经济增长。
作者为兴业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