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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运用法学理论基本原理,通过引入法律的本质、价值、评价标准等基本概念,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思想相对滞后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部分条款未能真实反映出社会经济生活的法的需求,而且相关法律规定与我们信仰的理论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自身之不足极大地局限了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最终决定了该项法律的过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