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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在赤峰市相继启动,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从全面推进“生态立市”战略角度出发,做出封育禁牧的重大决策。2003年10月,赤峰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实行全市封育禁牧的决定》。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行封育禁牧、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制度。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禁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较以前有了明显改善。过去造林容易保护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全市整体林草覆盖率较封育前大幅度提高。植被的恢复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繁衍生息的有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