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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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范畴,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在查处违法犯罪中执法不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然存在;思想松懈、被动应付、“等、靠、要”的观念不同程度存在。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
  关键词:立案监督;环境资源;食品安全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范畴,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如何开展和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基层检察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重大课题。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在查处违法犯罪中执法不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然存在;思想松懈、被动应付、“等、靠、要”的观念不同程度存在。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要发挥好打击和预防作用
  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阻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要积极思考如何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既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又能够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有毒有害食品、劣质药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与保护双赢。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切实将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案源线索摸排,确有必要时,依法按程序提起公益诉讼。
  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查办案件、打击犯罪是目的之一,更重要的是要以办案为支点,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化监管、治理污染、消除犯罪滋生土壤的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克服就案办案的做法,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区域特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参与两个领域的综合治理,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检察机关还要结合办案,全面调查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尤其针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
  在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中,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分管检察长要抽出时间、上门走访,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层面上的沟通,取得他们对专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侦监部门负责人要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准确确定重点监督的领域和环节。要确定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提出具体案件的监督建议。在前期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要重点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构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报送、案件移送公安前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重点案件都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下。
  针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监督移送、监督立案一批涉嫌犯罪案件,提升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威慑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任务。要把查办两个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在查办职务犯罪中要注意区分是一般违法违规、行业不正之风,还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是工作失误还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单位违法违规,还是个人犯罪,注意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认真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防止把一般违纪、工作失误视同为犯罪。在依法查办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监管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厘清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所负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到不枉不纵。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效果,不办凑数案、水分案、拔高案,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诉讼监督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必须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增强效果,坚持质效优先原则。对于严重刑事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的,要坚决监督;对于虽非重大案件,但严重危害民生民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也要果断监督;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采取非司法手段处理更为妥当的,一般不要轻易启动监督程序;对于追加逮捕案件,还要考虑社会危险性,不能“构罪即捕”。集中力量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带动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案监督,坚决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现象,促进加强源头治理。注意研究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逐步探索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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