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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化学合成毒品的日益猖獗,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犯罪行为也日趋严峻。充分运用刑法现有的非法经营罪,走私罪,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制造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等罪名,打击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是当务之急;扩容刑法第三百五十条,增设制造制毒物品罪是有效规制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的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