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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一直是产生违法会计行为,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这也是新<会计法>加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责任的现实原因.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面对这一重大举措,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是每一个单位负责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单位负责人应该把握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