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的案例教学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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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法学课的案例教学法的本质进行了剖析,归纳出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步骤,并提出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时需要正确处理的三种关系。
  【关键词】法学课 案例教学法 步骤 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077-02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一谈到课本当中的相关概念、特征、原则、制度等知识以及法律规章制度,大家的一致反应就是“太理论”、“太枯燥”,给非法律界人士的感觉也是法学课“没意思”、“没听头”,甚至有人说“只要认识汉字的人都能学懂、学好法学,学了之后就能自己当律师了”,说这话的人显然是不了解法学的。法学除了这些人所理解的“理论的堆积”外,它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诉讼、仲裁、调解等都是法律实践性的具体体现。能否教会学生用法学课本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衡量法学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对法学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简介
  法学的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上,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的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王利明,叶林1993)。在具体实施中,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点评来解释理论知识或法律法规。由案提疑,以法解案;由法设案,以案证法。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剖析和解题思路、方法、思维方式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推导出一般的解题步骤和方法,并借助这一方法独立解决问题,它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有以下特征:①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②案例紧扣课堂所要讲的理论知识;③案例密切联系生活。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1.案例的收集与选取
  案例的来源很多,如自己的经历、亲朋好友的经历、《今日说法》中的事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判例、新闻媒体报导或刊登的国内外事例等。这么多的素材该如何取舍呢?笔者认为,选取案例应考虑以下方面:①案例应具有关联性;②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③案例的难易程度要适中;④案例的选取要新和真。
  2.案例的制作及问题设置
  选取了某一事例后,并不是将一大堆材料呈现在学生面前,或者将所见所闻一字不落地讲给学生听,而是要对事例进行加工制作,力求做到案例精悍、字数简少、信息量大、表述清晰无歧义。问题的设置一定要紧扣主题并能发人深思,让学生一看问题就知道本節课要学什么知识,并能引发学生积极去思考和进行激烈地讨论。
  3.头脑风暴法讨论
  这个阶段是案例教学法最重要的阶段。教师应安排学生自由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讨论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成小组或自由组合,然后根据讨论的结果自由发言或代表发言。
  4.分析、点评
  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讨论结果,分析该案例所体现的理论知识、破题的字眼、难点重点、误区所在等问题。在案例的点评过程中要一针见血,给学生以茅塞顿开、豁然开朗的感觉。对学生优秀的表现应予以肯定,以激励他们下次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对一些答案离谱甚至异想天开、钻牛角尖的意见,应给予适当的引导和积极的鼓励。
  5.总 结
  总结要做到以此及彼、以点带面。通过对这个案例的总结能映射到其他类似的案例,从而使学生从本质上掌握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
  三、案例教学中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任何教学活动都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统一的过程。法学课的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而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处于主体或客体的地位,理论和案例知识的学习是法学课程教学的内容,知识的汲取和能力的培养是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对案例教学中的主客体、内容、目标这三要素的关注至关重要。
  1.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
  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导者;传道授业者;解惑者;管理者。
  学生是教学的客体,是学习的主体。它要求教师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或自己的看法,提倡学生自由讨论;同时要求学生动耳听、动脑想、动嘴说、动手写、动眼看,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
  一堂课只讲案例或只讲理论都是不科学的。如果只讲理论,学生就会“听天书”;如果只讲案例,这门课就会成为“故事会”,结果是一堂课结束后,学生往往会抓了芝麻漏西瓜——只记住了故事情节,而对要学的理论知识全然不知。因此,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就要做到以下两方面:①案例和理论讲解密切结合。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的解决以理论知识为依据。没有理论知识做支撑,只能纸上谈兵;没有案例讲解做铺垫,理论知识就不易理解和识记。②合理分配案例与理论的教学时间。案例教学法只是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处于辅助地位。
  3.教授知识与培养能力
  现实社会中“高分低能”或“低分高能”的学生并不少见,他们要么缺乏知识,要么缺乏能力,都不受社会欢迎。我们应主张高分、高能,也就是知识和能力并重。知识是躯体,能力是血肉。知识是能力的基础,丰富的知识“能源”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力是在对一定知识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能力形成和发展了,知识才能活学活用。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挖掘知识的智力因素,以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
  四、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教师。如何选取案例、案例展示与分析点评是否精彩、能否控制和驾驭现场、能否调动学生的热情、课堂氛围是否和谐等方面往往与教师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功底密不可分。因此,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能,做到:①时刻“学习”,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②充分准备;③积极参与社会实践;④提高随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⑤了解时事,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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