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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反假冒贸易协议》正式文本已经成形,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分别是民事执行、边境措施、刑事执行和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行。该协议虽标榜为TRIPS协定的执行细则。但事实上其实体内容有许多超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虽然中国未加入该协议。不受该约定的约束,但协议的缔约国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国,且协议很多内容直指中国,《反假冒贸易协议》势必对我国产生一定影响。文章有两个写作目的:第一,分析《反假冒贸易协议》和TRIPS之间的异同;第二,探讨《反假冒贸易协议》对我国出口贸易可能会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