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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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未成年人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未成年人在这个阶段的认知和心智成熟的程度却极为薄弱。未容易受到外界影响以及自身的心理素质不过关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近年来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上升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产生原因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有效的预防和矫正措施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预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目的与意义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数据来看,短期不会下降。让人感到担忧的是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显著。研究数据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学生的比例也尤为显著,其中大多数为初中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学生的比例为28%——30%,从数据来看,短期不会下降。而且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中同样也有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的是闲散人员。在这些闲散的未成年犯罪人员中有过三次以上的犯罪的达到45%,他们大多数初中辍学,又无工作,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在这些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中大多数是财产性犯罪,在我国有超过1000万的闲散未成年社会人员。从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目的有四个,即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笔者认为只有弄清楚了未成年人为何犯罪才能从根本上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生活环境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单亲未成年家庭的比例占38%。单亲家庭多缺乏正常的教育,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因缺乏感情而造成疏离自卑等问题。单亲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过分溺爱或漠不关心,都会不同程度的造成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扭曲,造成未成年人行为上的偏差。单亲家庭容易导致孩子的心理失衡。父母离异或母亲离家出走不归或父母一方的去世,都会让孩子产生消极的心理。因而上网玩游戏、偷看不健康书籍等也易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一些孩子由于心理失衡而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社会对单亲家庭关注不够,在现实中,一些家长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与单亲家庭的孩子过多来往,因此单亲家庭的孩子感觉更加孤单,容易产生逆反性。
  2.外界诱惑
  未成年人受到外界诱惑犯罪,从其自身主观因素看,主要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思想单纯,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斷,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外界诱惑不仅仅是直接诱惑,如他人教唆等。还有间接诱惑,例如因上网资金不足,赌资,不够,毒资不够等等为了获取金钱而犯罪。
  3.教育缺失
  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中大多数都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据研究表明,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人在犯罪前就处于家庭,学校无力监管的状态。缺少对于法制观念的教育,他们往往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成年人交朋友倾向哥们义气,择友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去给“哥们”帮忙。在校园犯罪中,与同学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对自身行为存在的危险的预知和防控能力较低。有些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知识教育而輕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个别教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
  4.法律缺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却没有有效的办法处理,仅仅靠着社会社区矫正。还有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知道不会受到刑罚的处罚而犯罪。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成为了护身符。在社会上由一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够刑事处罚,但已多次触犯《刑法》的少年,司法机关无法处罚,其他部门无法管理。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我们既然知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便可从根本上减少或者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笔者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1.关爱单亲家庭
  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单亲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的交流缺极为缺少,在这方面应当增强孩子与父母的交流,从而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而造成的心理上的缺失。教师还要多注意单亲孩子的言行,发一旦现有异常的心理状态以及行为,应及时跟孩子谈心,了解情况之后,及时疏导。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大多心理自卑,平时多做个别交流,坚持以正面鼓励为主。善于捕捉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发现孩子有了心理、行为方面的点滴进步及时地给予表扬增强其自信心。
  2.加强教育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个方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阶段,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健全,会模仿家长的行为以及性格特征。父母应从自身做起,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在未成年人阶段,孩子有着逆反心理,父母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家长还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防止孩子因受到外界诱惑而犯罪。学校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要严格对教师的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同时也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大多校园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学校没有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作出心理教育辅导。
  3.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学校方面应当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不应当仅仅将宣传作为面子工程对待。宣传时应当明确宣传对象对象,将宣传对象主要确定为家长与学生,增强家长与学生的法制观念。
  4.健全刑罚,加大处罚力度
  笔者并不是单纯地认为修改《刑法》,降低对犯罪人的处罚年龄。而是应当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处罚。使其知晓触犯刑刑罚就应当受到处罚,年龄并不是其触犯刑法后的护身符。有的学者认为刑罚的威慑力相比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讲较为薄弱。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方式,结合国情,适当的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刑罚。此外笔者认为应当对已满14不满18周岁多次犯罪的未成年进行加重刑罚的处罚力度,使其在心理上对刑罚有畏惧从而不去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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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萧彭文(1990.2.9~),锡伯族,男,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籍贯:辽阳,本科专业治安学,研究生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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