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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警式体育在司法警官职业类院校所开设课程结构当中起到了核心支撑性作用,既然是体育课程必然会涉及学生的体能、技能的练习。从当前各地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式体育的开设现状来看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尤其在专项性的练习方面以及训练设施保障方面的完善,能够为之后学生警务技能的掌握和熟练打下坚实的根基。该次研究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当前现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方案,为司法警官类院校的体育教学发展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教学 研究 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12(c)-0078-02
1 前言
司法警官体育课程是目前在我国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所开设教学课程当中必修科目之一,同时体育课程也是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物质及精神的推进对于司法警官实际的工作性质要求的实践性学科。无论是在高等教学实施过程中还是在学生走到工作岗位后都紧密贴合于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说是作为司法部门工作者必须要具备的能力,其中在课程专项教学当中主要涉及对擒拿、格斗、战术等方面的讲解和练习。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对社会环境形成了直观的作用,使社会关系更加烦琐化、复杂化,变相的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犯罪方式,在这一社会现状面前司法警官的身体机能水平及身体基本素质更要获得绝对的重视,过往陈旧的教学主张已经不能够有效地推动学生综合性发展。
1.1 司法警官体能界定
运动生理学在体能的诠释方面通常是对活动个体的人在身体内部各部分生理器官和各循环系统协同完成生活当中行动、劳动、休息、恢复等所表现出来的生理机能特征的定义,也就是人的生命个体基础活动功能。在对于司法警官的身体基本素质理解方面同样包括了速度素质、力量素质、耐力素质、柔韧素质、灵敏素质,以及协调素质6项,而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所具备的基础活动功能涵盖了行走能力、跑动能力、跳跃能力、投掷能力、攀登及爬动能力、突破阻碍能力、野外生存能力等。可以说司法警官所具备的6项基本身体机能素质是活动的根基,而在活动中表现出的运动功能水平又是素质的最佳体现。
1.2 司法警官运动专项界定
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课程内容的类别分析,进行的专项技能练习需要学生具备的身体机能特点各不相同,构成教与学的这两种主要因素形成相互约束的关系,二者之间牢不可破,相辅相成,这也强调了在进行体能教学过程当中不仅要关注运动的基本体能练习,打好运动基础,也要在练习的基础之上逐渐提升专项体能的练习强度和练习量,从而为更为复杂的格斗、对战等技术提供有力的身体机能支撑。
1.3 司法警官职业特性与身体机能水平关系
通常情况下,社会生活当中对于一般行动个体的健康水平衡量标准为身体机能水平的高低,作为司法警官在确定其外在形态和健康状况的好坏方面身体机能状况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从通俗意义上划分司法警官所具备的身体机能,是通过遗传所获得的基本素质同接受有针对性的专项练习而形成的一种多维度稳定身体结构。从实际应用的效果出发,司法警官具备的身体机能体现在社会生活、运动训练和执法工作等方面的行动能力及精神状态。因此可以说司法警官在具备较高身体机能水平情况下既能够最为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又能够保证其时刻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
2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课程教学现状
2.1 学生基础水平的差异
当前随着我国教育部门对于高等教育的逐步重视,各高等教育院校单位都通过扩招、主推优势专业等方式吸引考生报考,自然对司法警官职业类院校的招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尤其在录取就读的过程中并未对学生进行统一标准的身体机能水平检验,这样既不能对学生的基础情况做到最大限度掌握,又不能明确就读学生的整体运动水平。从以往的就读情况来看,其中存在一部分学生身体素质基础相对较差,对于新生入学全国统一执行的军训都不能够很好地完成,甚至因为身体原因便早早退出了练习的行列,尤其是存在先天性遗传因素的心脏缺陷、血压不稳定等,学生都不能进行一般性运动练习。而这种实际情况在正常自然班教学过程中因为伤病和运动怠慢思想共同影响会逐渐降低课程参与度。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学生只是一味地在从事被动的训练,譬如在课程中重复准备活动的跑动练习、各部分肌肉的强化练习等很难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和训练价值观。尤其是体育教学对于青少年所倡导的培养良好终身体育意识方面,学生不仅不能够在课余时间对所学习内容有效的熟练性练习,更不会主观的自发性锻炼,久而久之学生个人及受教育群体会诱发消极学习态度。
2.2 体育教师自身因素分析
就职的体育教师通常是经过统一的教师招聘录取后走上工作岗位,优秀院校的體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硬性指标也决定了在教学上与一般体能专项训练基础的教练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对于体育教师的培养不仅是技能的传授也进行了大量思想上的教育,倡导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快乐“游戏”中获得健康的成长体验,这样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当中体育教育目的侧重点便会产生偏差,学生对于身体素质的训练本质不能形成正确认知,再者研究生培养方面学生的体育技能多为受高等教育后习得,并未在幼年时期参加专项技能训练,因此虽然在教学课程当中有体能方面教学内容的安排,但是专项体能学习所占比重较小,教学效果欠佳。
2.3 对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身体素质练习制约因素分析
针对制约性因素对相关方面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和咨询,并且在调查问卷当中罗列出5项最为主要的制约性原因,其中包括教学设置以及教学器材的不足,开设体育课程季节性气候影响,授课内容重复性较大,同学之间训练态度的影响,学生对于身体机能的轻视,对于体能消耗的疲劳逆反心理以及学习内容衡量标准的简单化。
对于学生进行的身体素质学习训练方面,虽然能够选取相似项目及循环练习的方式进行教学,但是既影响了在运动过程中学生的练习频率减弱容易造成身体活性丧失形成运动损伤,又影响了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受到连续训练强度刺激过程中综合素质的增长,同时更加降低了学习的趣味性,完全贴合竞技体育训练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态度。一年当中从步入到5月份的炎热夏季及进入到11月份的寒冷冬季不仅从思想上产生应付学习态度,教师更会在准备活动当中投入更多的内容比例来增强学生的活动能力和身体运动积极性,学生容易进入到身体浅疲劳期,对之后的身体素质练习产生直观的抑制性影响。 3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发展建议
3.1 多功能体育场馆的完善及使用
从学院正式创立至今的20余年当中,不仅在办学的质量上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社会当中的影响性也逐渐扩大,但是相对于专业学科而言体育教育的投入精力仍然是学院的薄弱环节,多种类体育教学器材的短缺以及不受气候影响的多功能练习场馆不仅是体育教师提供有效教学的必要保障也是学生自愿参加身体锻炼的基本诉求,同时也能够促进相同身体素质发展的不同练习项目创新以及对多种身体素质综合训练项目以提高学生身体机能水平提供可能性。
3.2 招生过程中增加身体测试
以提前录取专业譬如刑事侦查技术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刑事执行专业等为试点,在招生过程中加设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考察,采取一般性体育运动技能作为测试内容,对于体育专项运动员、体能统考成绩优秀学生,以及武术学校青少年制定特殊录取办法,不仅保证了录取学生的综合能力,也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课程的顺利开展及警务技能的熟练掌握和应用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3.3 体育教师工作的定性及能力的提升
体育教师形成单独的教育教学个体,以学校二级单位的方式组织成科学教育研究部门,将体育教育教学作为工作的核心发展部分,减少行政工作及學生工作的投入比重,并且依照实际的教学内容划分为不同的研究小组,从而使教学内容更加细致化,教学质量更加高效化,学生练习过程更加科学化。
同时加强教师的定期培训机制和实际工作机制,更替式的指派体育教师到司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参加警务学习和实践,既能够对当前社会当中司法警官所处现实情况有直观的了解,又能够从调查研究当中总结出体育理论和司法警官共通点,从而加快体育课程内容的改革步伐,使体育课程更具备实际意义和科学价值。
3.4 体育课程考核标准的完善
增加目前体育教学项目的考试尺度,对身体素质的考核标准做出相应的提高,考试次数变为在读期间每年2次,尤其在毕业的警务技术技能考试过程中将体能考核规定成为硬性指标,同时可以将学生在校的奖励同体育成绩挂钩,并且响应国家对于学校体育开展的政策在未达到体育考核标准情况下不能毕业。学生也会对身体素质的练习做到绝对重视,形成课余时间练习的良好习惯。
3.5 学院体育氛围的培养
结合警务工作开展体育文化活动,以体育教师作为带头人形成身体锻炼风气,有效带动全院学生共同加入到体育运动当中来,对于学生自主成立的体育运动社团和户外集体运动项目,在有教师作为指导的前提下,保障学生的安全为首要因素,鼎力支持活动的开展,从而发展学生对于体育的参与兴趣。
4 结语
总之,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体育教师及学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学习内容多样性、科学性、实用性,形成公平严格的考核环境才能够为我国司法部门的基层单位提供更多全方位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静.中外警察体能技能、教育培训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公安教育,2004(9):29-30.
[2] 田文学.论警察体育的功能及发展走向[J].政法学刊,2009,26(4):122-125.
[3] 李虎元,左世泽.警察实战技能训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 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关键词: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教学 研究 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12(c)-0078-02
1 前言
司法警官体育课程是目前在我国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所开设教学课程当中必修科目之一,同时体育课程也是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物质及精神的推进对于司法警官实际的工作性质要求的实践性学科。无论是在高等教学实施过程中还是在学生走到工作岗位后都紧密贴合于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说是作为司法部门工作者必须要具备的能力,其中在课程专项教学当中主要涉及对擒拿、格斗、战术等方面的讲解和练习。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对社会环境形成了直观的作用,使社会关系更加烦琐化、复杂化,变相的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犯罪方式,在这一社会现状面前司法警官的身体机能水平及身体基本素质更要获得绝对的重视,过往陈旧的教学主张已经不能够有效地推动学生综合性发展。
1.1 司法警官体能界定
运动生理学在体能的诠释方面通常是对活动个体的人在身体内部各部分生理器官和各循环系统协同完成生活当中行动、劳动、休息、恢复等所表现出来的生理机能特征的定义,也就是人的生命个体基础活动功能。在对于司法警官的身体基本素质理解方面同样包括了速度素质、力量素质、耐力素质、柔韧素质、灵敏素质,以及协调素质6项,而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所具备的基础活动功能涵盖了行走能力、跑动能力、跳跃能力、投掷能力、攀登及爬动能力、突破阻碍能力、野外生存能力等。可以说司法警官所具备的6项基本身体机能素质是活动的根基,而在活动中表现出的运动功能水平又是素质的最佳体现。
1.2 司法警官运动专项界定
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课程内容的类别分析,进行的专项技能练习需要学生具备的身体机能特点各不相同,构成教与学的这两种主要因素形成相互约束的关系,二者之间牢不可破,相辅相成,这也强调了在进行体能教学过程当中不仅要关注运动的基本体能练习,打好运动基础,也要在练习的基础之上逐渐提升专项体能的练习强度和练习量,从而为更为复杂的格斗、对战等技术提供有力的身体机能支撑。
1.3 司法警官职业特性与身体机能水平关系
通常情况下,社会生活当中对于一般行动个体的健康水平衡量标准为身体机能水平的高低,作为司法警官在确定其外在形态和健康状况的好坏方面身体机能状况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从通俗意义上划分司法警官所具备的身体机能,是通过遗传所获得的基本素质同接受有针对性的专项练习而形成的一种多维度稳定身体结构。从实际应用的效果出发,司法警官具备的身体机能体现在社会生活、运动训练和执法工作等方面的行动能力及精神状态。因此可以说司法警官在具备较高身体机能水平情况下既能够最为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又能够保证其时刻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
2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课程教学现状
2.1 学生基础水平的差异
当前随着我国教育部门对于高等教育的逐步重视,各高等教育院校单位都通过扩招、主推优势专业等方式吸引考生报考,自然对司法警官职业类院校的招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尤其在录取就读的过程中并未对学生进行统一标准的身体机能水平检验,这样既不能对学生的基础情况做到最大限度掌握,又不能明确就读学生的整体运动水平。从以往的就读情况来看,其中存在一部分学生身体素质基础相对较差,对于新生入学全国统一执行的军训都不能够很好地完成,甚至因为身体原因便早早退出了练习的行列,尤其是存在先天性遗传因素的心脏缺陷、血压不稳定等,学生都不能进行一般性运动练习。而这种实际情况在正常自然班教学过程中因为伤病和运动怠慢思想共同影响会逐渐降低课程参与度。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学生只是一味地在从事被动的训练,譬如在课程中重复准备活动的跑动练习、各部分肌肉的强化练习等很难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和训练价值观。尤其是体育教学对于青少年所倡导的培养良好终身体育意识方面,学生不仅不能够在课余时间对所学习内容有效的熟练性练习,更不会主观的自发性锻炼,久而久之学生个人及受教育群体会诱发消极学习态度。
2.2 体育教师自身因素分析
就职的体育教师通常是经过统一的教师招聘录取后走上工作岗位,优秀院校的體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硬性指标也决定了在教学上与一般体能专项训练基础的教练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对于体育教师的培养不仅是技能的传授也进行了大量思想上的教育,倡导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快乐“游戏”中获得健康的成长体验,这样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当中体育教育目的侧重点便会产生偏差,学生对于身体素质的训练本质不能形成正确认知,再者研究生培养方面学生的体育技能多为受高等教育后习得,并未在幼年时期参加专项技能训练,因此虽然在教学课程当中有体能方面教学内容的安排,但是专项体能学习所占比重较小,教学效果欠佳。
2.3 对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身体素质练习制约因素分析
针对制约性因素对相关方面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和咨询,并且在调查问卷当中罗列出5项最为主要的制约性原因,其中包括教学设置以及教学器材的不足,开设体育课程季节性气候影响,授课内容重复性较大,同学之间训练态度的影响,学生对于身体机能的轻视,对于体能消耗的疲劳逆反心理以及学习内容衡量标准的简单化。
对于学生进行的身体素质学习训练方面,虽然能够选取相似项目及循环练习的方式进行教学,但是既影响了在运动过程中学生的练习频率减弱容易造成身体活性丧失形成运动损伤,又影响了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受到连续训练强度刺激过程中综合素质的增长,同时更加降低了学习的趣味性,完全贴合竞技体育训练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态度。一年当中从步入到5月份的炎热夏季及进入到11月份的寒冷冬季不仅从思想上产生应付学习态度,教师更会在准备活动当中投入更多的内容比例来增强学生的活动能力和身体运动积极性,学生容易进入到身体浅疲劳期,对之后的身体素质练习产生直观的抑制性影响。 3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发展建议
3.1 多功能体育场馆的完善及使用
从学院正式创立至今的20余年当中,不仅在办学的质量上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社会当中的影响性也逐渐扩大,但是相对于专业学科而言体育教育的投入精力仍然是学院的薄弱环节,多种类体育教学器材的短缺以及不受气候影响的多功能练习场馆不仅是体育教师提供有效教学的必要保障也是学生自愿参加身体锻炼的基本诉求,同时也能够促进相同身体素质发展的不同练习项目创新以及对多种身体素质综合训练项目以提高学生身体机能水平提供可能性。
3.2 招生过程中增加身体测试
以提前录取专业譬如刑事侦查技术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刑事执行专业等为试点,在招生过程中加设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考察,采取一般性体育运动技能作为测试内容,对于体育专项运动员、体能统考成绩优秀学生,以及武术学校青少年制定特殊录取办法,不仅保证了录取学生的综合能力,也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教学课程的顺利开展及警务技能的熟练掌握和应用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3.3 体育教师工作的定性及能力的提升
体育教师形成单独的教育教学个体,以学校二级单位的方式组织成科学教育研究部门,将体育教育教学作为工作的核心发展部分,减少行政工作及學生工作的投入比重,并且依照实际的教学内容划分为不同的研究小组,从而使教学内容更加细致化,教学质量更加高效化,学生练习过程更加科学化。
同时加强教师的定期培训机制和实际工作机制,更替式的指派体育教师到司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参加警务学习和实践,既能够对当前社会当中司法警官所处现实情况有直观的了解,又能够从调查研究当中总结出体育理论和司法警官共通点,从而加快体育课程内容的改革步伐,使体育课程更具备实际意义和科学价值。
3.4 体育课程考核标准的完善
增加目前体育教学项目的考试尺度,对身体素质的考核标准做出相应的提高,考试次数变为在读期间每年2次,尤其在毕业的警务技术技能考试过程中将体能考核规定成为硬性指标,同时可以将学生在校的奖励同体育成绩挂钩,并且响应国家对于学校体育开展的政策在未达到体育考核标准情况下不能毕业。学生也会对身体素质的练习做到绝对重视,形成课余时间练习的良好习惯。
3.5 学院体育氛围的培养
结合警务工作开展体育文化活动,以体育教师作为带头人形成身体锻炼风气,有效带动全院学生共同加入到体育运动当中来,对于学生自主成立的体育运动社团和户外集体运动项目,在有教师作为指导的前提下,保障学生的安全为首要因素,鼎力支持活动的开展,从而发展学生对于体育的参与兴趣。
4 结语
总之,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体育教师及学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学习内容多样性、科学性、实用性,形成公平严格的考核环境才能够为我国司法部门的基层单位提供更多全方位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静.中外警察体能技能、教育培训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公安教育,2004(9):29-30.
[2] 田文学.论警察体育的功能及发展走向[J].政法学刊,2009,26(4):122-125.
[3] 李虎元,左世泽.警察实战技能训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 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