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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迅速,河长制是一项以河长为主要“抓手”的河道(湖泊)管理制度.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掀起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热潮.我国基层行政机构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构建依托行政机构划分等级,建立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四级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单位区域内不同等级的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是河长制实施的基础和关键.通过构建和我国社会治理构架相适应的河长体系,能够切实发挥党政负责人在工作统筹、关键问题协调与各项治河任务协同推进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其中基层(县级以下)河长制作为河湖管理最直接的参与者,是河长制推行的重要落脚点,其落实与否关系到整个河长制成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