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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文献调研,简要梳理汇总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特征、发展历程以及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途径、注意问题等相关研究成果,并在对普陀区国资系统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权多元化;证券化;股权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2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综述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本文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
混合所有制的提法最早出现在西方。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种所有制经济逐步形成,但在改革初期,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基本上是孤立地并存,每一种所有制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各板块之间相互封闭。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
从宏观面上来讲,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分成4类:
⒈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⒉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⒊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⒋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从具体实现途径上来讲,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有7种形式:
⒈国有企业内部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资合作、联合兼并,实现股份制改制;垄断行业先放开其中竞争性部分,实现市场化。⒉改制后基础好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创造条件争取境内外上市。已上市的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流转、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3.继续坚持和改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续部分改制,培育优质资产推向市场,有条件的母公司可改制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大企业可以整合子公司争取整体上市,放大资本功能。⒋民营企业通过合伙、合作、股份制改造,吸收国有股、社会公众股及外资股,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创造条件上市,吸纳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国有企业投资。⒌提倡和支持国企、民企合作,优势互补,兴建新项目、组建新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⒍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入股等方式,吸纳外资或成为境外公司股东。⒎通过建立完善对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才实行年薪制、持股制、期权制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薪酬体系,实现企业职工持股。
(四)国资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⒈完善顶层设计。分类制定不同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图和时间表,确保国资整体产业结构布局能按部署得到推进和落实。⒉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受让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尤其要强化评估、审计环节,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低估、不被流失。⒊慎重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事先对合作对象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尤其是受让国有控股地位的战略合作。优先考虑引入非公性质的产业基金,通过中间缓冲,防范合作伙伴控股国有资产后,变现套利。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国资权益。通过完善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各所有制产权股东的权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所有者权益的保障等关键要素,确保国有股东在其权益范围内对企业经营和资产实现一定的掌控,防止利益输送和国资流失。⒌保障职工权益。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在确保职工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用改革的红利积极化解历史矛盾,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双赢。
二、普陀区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分析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
截至2015年底,普陀区国资系统企业(含国资控股、参股及城镇集体企业)共计257家。其中,公有制企业(含普陀国资全资独资、与其他国有资本混合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4家,约占企业总数的75.49%,其中,普陀国资全资独资企业122家;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混合企业(以下简称公非混合企业)63家,约占企业总数的24.51%,其中普陀国资控股27家,普陀国资参股36家。
从广义上讲,普陀区已有135家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占所有企业总数的52.53%,说明区内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有相当的发展基础。但是,这135家股权多元化企业中,国有资本之间的混合的企业有59家,真正与非公有资本混合的企业只有63家,仅占全部企业总数的24.51%,说明普陀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开放性市场化比例还是相对较低的。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状况
257家企业总资产合计资产总量6,964,007.48万元(含非普陀国有股东权益)。其中,公有制企业资产总量5,105,998.60万元,约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量的73.32%;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量1,858,008.88万元,约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量的26.68%。
从资产的分布来看,公有制企业资产比重较大,公非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比重较小,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的比重(26.68%)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比重(24.51%)两者大致相当。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盈利能力
2015年,257家企业净利润总和为45,238.69 万元。其中,194家公有制企业的净利润总和为31,585.16万元,占全部企业净利润总额的69.82%,资产收益率约为0.62%;63家公非混合企业净利润总额为13,653.52万元,占全部企业净利润总额的30.18%,资产收益率约为0.73%。
可见,公有制企业的净利润总额较高,这与其资产总量较大是一致的。从另一面也反映了区内公非混合企业尽管利润总额较大,但是企业经营成本较高,净利润率仅为19.84%,说明区内公非混合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但从资产收益率来看,公非混合企业略高于公有制企业,说明公非混合企业的活力和盈利能力略微强于公有制企业,但是所有257家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均低于1%,因此,普陀国资国企的盈利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行业分布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目前区管国有企业分成产业竞争类、功能平台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63家公非混合企业中,产业竞争类企业有54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85.71%,资产总和894,981.32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48.17%;功能平台类企业有7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11.11%,资产总和952,325.71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51.26%;公共服务类企业有2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3.17%,资产总和10,701.85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0.58%。
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分布于产业竞争力企业,这与产业竞争类企业的市场属性是相一致的。我区的功能平台类企业因参与重点地区开发引入合作伙伴,虽然合作项目不多,但是项目体量较大。在公共服务类企业中混合经济的比重很低。
在产业竞争类企业中,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约为1.80%,约为系统公有制企业整体水平的3倍(系统公有制企业资产收益率约为0.62%),说明公非混合企业的活力和盈利能力优于公有制企业。
三、普陀区国资国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具体举措
(一)发展阶段
普陀区国资国企总量较大,但是改革发展的水平相比全市其他区县仍有一定的滞后,系统企业资产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产业同质竞争较多、企业人员负担沉重、历史遗留矛盾复杂。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是必须要求企业自身明晰产权、突出主业、盈利稳定、有一定的成长空间。因此,基于上述系统实际,区属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基础整合阶段,孵化培育阶段和目标实施阶段。
⒈基础整合阶段:本阶段主要针对系统企业所存在的问题,预期用2至3年,逐步进行整合调整。通过企业内部整合、统一资产管理、清理壳体企业、收缩管理层级、推进同业归并、办齐物业权证等方式,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运作效益。同时,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剥离企业不良资产,以时间换取空间,逐步实现冗余员工的分流安置及自然减员,逐渐减轻企业的负担,为让企业轻装上阵走向市场。⒉孵化培育阶段。本阶段主要在前期理清资产的基础上,用2-3年培育具有开放性市场化发展潜质的核资源。因企制宜,根据各企业自身条件设计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按照“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产业发展原则,剥离辅业及非重点发展产业,将相关资金资源重点投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系统企业或核心产业,并逐步按照证券化的要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推行市场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形成若干具有上市潜质的公司雏形。⒊目标实施阶段。本阶段主要按既定目标,分类实施混合所有制实现方案,逐步将各相关企业推向市场。
(二)因企制宜,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现途径
普陀区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吸引战略合作者,实现企业的股权多元化;二是证券化上市,主要目标为中小板、新三板;三是发行企业债、投资基金等融资产品;四是通过参与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科技型、成长性企业。
发展的重点聚焦在产业竞争类企业及其他类企业中具有市场竞争属性的相关企业。目前,比较有发展基础的主要有普陀区城投公司下属的普陀园开公司、英雄集团及其托管的包装集团和塑料公司、快乐集团及其下属中山化工市场、普陀区国资公司下属普陀科投公司。
参考文献:
[1]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12版.
[2]求是理论网.引用日期2014-04-20.
[3]《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54号.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权多元化;证券化;股权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2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综述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本文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
混合所有制的提法最早出现在西方。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种所有制经济逐步形成,但在改革初期,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基本上是孤立地并存,每一种所有制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各板块之间相互封闭。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
从宏观面上来讲,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分成4类:
⒈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⒉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⒊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⒋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从具体实现途径上来讲,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有7种形式:
⒈国有企业内部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资合作、联合兼并,实现股份制改制;垄断行业先放开其中竞争性部分,实现市场化。⒉改制后基础好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创造条件争取境内外上市。已上市的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流转、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3.继续坚持和改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续部分改制,培育优质资产推向市场,有条件的母公司可改制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大企业可以整合子公司争取整体上市,放大资本功能。⒋民营企业通过合伙、合作、股份制改造,吸收国有股、社会公众股及外资股,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创造条件上市,吸纳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国有企业投资。⒌提倡和支持国企、民企合作,优势互补,兴建新项目、组建新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⒍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入股等方式,吸纳外资或成为境外公司股东。⒎通过建立完善对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才实行年薪制、持股制、期权制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薪酬体系,实现企业职工持股。
(四)国资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⒈完善顶层设计。分类制定不同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图和时间表,确保国资整体产业结构布局能按部署得到推进和落实。⒉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受让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尤其要强化评估、审计环节,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低估、不被流失。⒊慎重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事先对合作对象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尤其是受让国有控股地位的战略合作。优先考虑引入非公性质的产业基金,通过中间缓冲,防范合作伙伴控股国有资产后,变现套利。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国资权益。通过完善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各所有制产权股东的权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所有者权益的保障等关键要素,确保国有股东在其权益范围内对企业经营和资产实现一定的掌控,防止利益输送和国资流失。⒌保障职工权益。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在确保职工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用改革的红利积极化解历史矛盾,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双赢。
二、普陀区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分析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
截至2015年底,普陀区国资系统企业(含国资控股、参股及城镇集体企业)共计257家。其中,公有制企业(含普陀国资全资独资、与其他国有资本混合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4家,约占企业总数的75.49%,其中,普陀国资全资独资企业122家;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混合企业(以下简称公非混合企业)63家,约占企业总数的24.51%,其中普陀国资控股27家,普陀国资参股36家。
从广义上讲,普陀区已有135家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占所有企业总数的52.53%,说明区内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有相当的发展基础。但是,这135家股权多元化企业中,国有资本之间的混合的企业有59家,真正与非公有资本混合的企业只有63家,仅占全部企业总数的24.51%,说明普陀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开放性市场化比例还是相对较低的。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状况
257家企业总资产合计资产总量6,964,007.48万元(含非普陀国有股东权益)。其中,公有制企业资产总量5,105,998.60万元,约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量的73.32%;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量1,858,008.88万元,约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量的26.68%。
从资产的分布来看,公有制企业资产比重较大,公非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比重较小,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的比重(26.68%)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比重(24.51%)两者大致相当。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盈利能力
2015年,257家企业净利润总和为45,238.69 万元。其中,194家公有制企业的净利润总和为31,585.16万元,占全部企业净利润总额的69.82%,资产收益率约为0.62%;63家公非混合企业净利润总额为13,653.52万元,占全部企业净利润总额的30.18%,资产收益率约为0.73%。
可见,公有制企业的净利润总额较高,这与其资产总量较大是一致的。从另一面也反映了区内公非混合企业尽管利润总额较大,但是企业经营成本较高,净利润率仅为19.84%,说明区内公非混合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但从资产收益率来看,公非混合企业略高于公有制企业,说明公非混合企业的活力和盈利能力略微强于公有制企业,但是所有257家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均低于1%,因此,普陀国资国企的盈利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行业分布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目前区管国有企业分成产业竞争类、功能平台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63家公非混合企业中,产业竞争类企业有54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85.71%,资产总和894,981.32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48.17%;功能平台类企业有7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11.11%,资产总和952,325.71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51.26%;公共服务类企业有2家,占公非混合企业总数的3.17%,资产总和10,701.85万元,占所有公非混合企业资产总和的0.58%。
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分布于产业竞争力企业,这与产业竞争类企业的市场属性是相一致的。我区的功能平台类企业因参与重点地区开发引入合作伙伴,虽然合作项目不多,但是项目体量较大。在公共服务类企业中混合经济的比重很低。
在产业竞争类企业中,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约为1.80%,约为系统公有制企业整体水平的3倍(系统公有制企业资产收益率约为0.62%),说明公非混合企业的活力和盈利能力优于公有制企业。
三、普陀区国资国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具体举措
(一)发展阶段
普陀区国资国企总量较大,但是改革发展的水平相比全市其他区县仍有一定的滞后,系统企业资产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产业同质竞争较多、企业人员负担沉重、历史遗留矛盾复杂。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是必须要求企业自身明晰产权、突出主业、盈利稳定、有一定的成长空间。因此,基于上述系统实际,区属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基础整合阶段,孵化培育阶段和目标实施阶段。
⒈基础整合阶段:本阶段主要针对系统企业所存在的问题,预期用2至3年,逐步进行整合调整。通过企业内部整合、统一资产管理、清理壳体企业、收缩管理层级、推进同业归并、办齐物业权证等方式,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运作效益。同时,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剥离企业不良资产,以时间换取空间,逐步实现冗余员工的分流安置及自然减员,逐渐减轻企业的负担,为让企业轻装上阵走向市场。⒉孵化培育阶段。本阶段主要在前期理清资产的基础上,用2-3年培育具有开放性市场化发展潜质的核资源。因企制宜,根据各企业自身条件设计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按照“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产业发展原则,剥离辅业及非重点发展产业,将相关资金资源重点投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系统企业或核心产业,并逐步按照证券化的要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推行市场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形成若干具有上市潜质的公司雏形。⒊目标实施阶段。本阶段主要按既定目标,分类实施混合所有制实现方案,逐步将各相关企业推向市场。
(二)因企制宜,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现途径
普陀区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吸引战略合作者,实现企业的股权多元化;二是证券化上市,主要目标为中小板、新三板;三是发行企业债、投资基金等融资产品;四是通过参与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科技型、成长性企业。
发展的重点聚焦在产业竞争类企业及其他类企业中具有市场竞争属性的相关企业。目前,比较有发展基础的主要有普陀区城投公司下属的普陀园开公司、英雄集团及其托管的包装集团和塑料公司、快乐集团及其下属中山化工市场、普陀区国资公司下属普陀科投公司。
参考文献:
[1]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12版.
[2]求是理论网.引用日期2014-04-20.
[3]《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