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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对“说文学”的贡献在于其对《说文》义例系统而全面的阐发。据统计,其中有二十条是关于“传注”与“字书”的论述,这些论述在发明许书通例的同时,也为我们揭示了传注与字书释义的异同。本文试图将其并作系统整理,并加以总结和补充。
一、总结
传注,指“阐释经义的文字”[1],如《公羊传》《汉书注》等。字书,指“汇集文字,解说字义或字形、字源、音义的书籍”[2],如《说文解字》《玉篇》等。
我们细观《段注》,可得《说文》作为字书与传注体例的异同如下:
(一)异
1.《说文》主说本义,而传注随文释义,多说其引申假借义。其中目部瞏、皿部齍、马部[由/马]、髟部鬈、大部[宣:宀→大]、水部浅篆淖、手部搯、匚部匹、阝部陧都论及此。
如目部瞏:
瞏,目惊视也。
注曰:“《唐风毛传》曰,瞏瞏无所依也。许不从毛者,许说字非说经也。制字之本义则尒,于从目知之。”
段氏指出,《说文》解释“瞏”为“目惊视也”,是其本义,而《毛传》作为传注释的是其引申义。
又如:髟部鬈,段氏的阐述也很独到:
注曰:“凡说字必用其本义。凡说经必因文求义,则于字或取本义,或取引申假借,有不可得而必者矣。……经传有假借,字书无假借……。”
2.《说文》主说形、音、义,而传注主说义。其中艹部蓏、阝部陧、自部[自寿]、叀部疐、木部橾、水部河都有对这一点的论述。如:
艹部蓏:
注曰:“凡为传注者主说大义,造字书者主说字形。”
又如水部河:
河,河水也。
注曰:“各本水上无河字,由尽删篆下复举隶字。因并不可分删者而删之也。许君原本当作河水也三字。河者,篆文也。河水也者其义也。此以义释形之例。《毛传》云:洽,水也。渭,水也。此释经之例也。”
段氏认为许慎用“河水也”释河,是“以义释形”,乃形义结合的字书释义体例,较之《毛传》单释洽、渭“水也”的传注释义方法不同。后人不明乎此,据《毛传》条例改《说文》为“水也”,是错误的。
3.《说文》释义强调概括性、明确性,而传注强调揭示词的具体义与灵活义
攴部彻、人部作、匕部艮都论及此。如人部作:
作,起也。
注曰:“《秦风无衣传》曰:‘作,起也。’《释言》、《谷梁传》曰:‘作,为也。’《鲁颂駉传》曰:‘作,始也。’《周颂天作传》曰:‘作,生也。’其义别而略同,别者所因之文不同,同者其字义一也。”
《说文》释“作,起也”,概括性强,而在其它经注中便灵活的分别具体解释为“为也”“始也”“生也”。
再如匕部艮 :
艮,很也。
注曰:“……《易传》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义。许不依孔子训止者。…… 孔子取其引申之义,许说字之书,嫌云“止”则义不明审,故易之。此字书与说经有不同。实无二义也。”
按《易传》释艮“止也”太宽泛,故许慎改用“很也”,这里反映了《说文》作为字书释义的明确性的特点。
4.其它
如两者用字惯例有不同。亯部亯谈到这一点:
“各经用字自各有例,《周礼》之飨燕,《左传》皆作亯晏。此等盖本书固尒,非由后人改窜。”
(二)同
字书和传注都是训诂材料,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段氏也为我们指出来了。如鸟部鹭:
“……于《颂》则以人所知说其所不知,此传注之体也。陆氏《疏》云:‘好而洁白,故谓之白鸟。’此白鹭当作白鸟。许之例多因《毛传》也。……”
段氏指出,字书与传注释义都是“以所知说其所不知”的共同特点。
二、补充
然而,段氏的论述并不完整,我们总结并补充,得出传注与字书两者的关系应如下:
(一)互为源流、相辅相成
传注的释义往往是字书释义沿袭的主要依据,字书的释义又反过来指导以后传注的注释工作。
(二)训释目的、方法、范围不同
1.目的不同:传注是为了解释字、词的具体含义以读通全文,遂从字、词的感性意义出发,所释的往往是引申、假借等语境义,具有具体性和灵活性;字书从词的理性意义出发,所释的往往是词的本义、概括义,具有明确性和指导性。
2.方法不同:传注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往往采取随文释义、互训的方法;而字书着重形、音、义,运用形训、声训等方法。
3.范围不同:传注所释的字往往是人们阅读上有困难的字、词,它所收的对象是较为难解或有特定含义的字、词;而字书“见字就收,见词就解,尤其是常用词,更是收录的主要对象。它的对象是所有的词。传注所释的字往往是人们阅读上有困难的字、词。”[3]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242.
[2]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131.
[3]陈绂.训诂学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4.
(张娅莉,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一、总结
传注,指“阐释经义的文字”[1],如《公羊传》《汉书注》等。字书,指“汇集文字,解说字义或字形、字源、音义的书籍”[2],如《说文解字》《玉篇》等。
我们细观《段注》,可得《说文》作为字书与传注体例的异同如下:
(一)异
1.《说文》主说本义,而传注随文释义,多说其引申假借义。其中目部瞏、皿部齍、马部[由/马]、髟部鬈、大部[宣:宀→大]、水部浅篆淖、手部搯、匚部匹、阝部陧都论及此。
如目部瞏:
瞏,目惊视也。
注曰:“《唐风毛传》曰,瞏瞏无所依也。许不从毛者,许说字非说经也。制字之本义则尒,于从目知之。”
段氏指出,《说文》解释“瞏”为“目惊视也”,是其本义,而《毛传》作为传注释的是其引申义。
又如:髟部鬈,段氏的阐述也很独到:
注曰:“凡说字必用其本义。凡说经必因文求义,则于字或取本义,或取引申假借,有不可得而必者矣。……经传有假借,字书无假借……。”
2.《说文》主说形、音、义,而传注主说义。其中艹部蓏、阝部陧、自部[自寿]、叀部疐、木部橾、水部河都有对这一点的论述。如:
艹部蓏:
注曰:“凡为传注者主说大义,造字书者主说字形。”
又如水部河:
河,河水也。
注曰:“各本水上无河字,由尽删篆下复举隶字。因并不可分删者而删之也。许君原本当作河水也三字。河者,篆文也。河水也者其义也。此以义释形之例。《毛传》云:洽,水也。渭,水也。此释经之例也。”
段氏认为许慎用“河水也”释河,是“以义释形”,乃形义结合的字书释义体例,较之《毛传》单释洽、渭“水也”的传注释义方法不同。后人不明乎此,据《毛传》条例改《说文》为“水也”,是错误的。
3.《说文》释义强调概括性、明确性,而传注强调揭示词的具体义与灵活义
攴部彻、人部作、匕部艮都论及此。如人部作:
作,起也。
注曰:“《秦风无衣传》曰:‘作,起也。’《释言》、《谷梁传》曰:‘作,为也。’《鲁颂駉传》曰:‘作,始也。’《周颂天作传》曰:‘作,生也。’其义别而略同,别者所因之文不同,同者其字义一也。”
《说文》释“作,起也”,概括性强,而在其它经注中便灵活的分别具体解释为“为也”“始也”“生也”。
再如匕部艮 :
艮,很也。
注曰:“……《易传》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义。许不依孔子训止者。…… 孔子取其引申之义,许说字之书,嫌云“止”则义不明审,故易之。此字书与说经有不同。实无二义也。”
按《易传》释艮“止也”太宽泛,故许慎改用“很也”,这里反映了《说文》作为字书释义的明确性的特点。
4.其它
如两者用字惯例有不同。亯部亯谈到这一点:
“各经用字自各有例,《周礼》之飨燕,《左传》皆作亯晏。此等盖本书固尒,非由后人改窜。”
(二)同
字书和传注都是训诂材料,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段氏也为我们指出来了。如鸟部鹭:
“……于《颂》则以人所知说其所不知,此传注之体也。陆氏《疏》云:‘好而洁白,故谓之白鸟。’此白鹭当作白鸟。许之例多因《毛传》也。……”
段氏指出,字书与传注释义都是“以所知说其所不知”的共同特点。
二、补充
然而,段氏的论述并不完整,我们总结并补充,得出传注与字书两者的关系应如下:
(一)互为源流、相辅相成
传注的释义往往是字书释义沿袭的主要依据,字书的释义又反过来指导以后传注的注释工作。
(二)训释目的、方法、范围不同
1.目的不同:传注是为了解释字、词的具体含义以读通全文,遂从字、词的感性意义出发,所释的往往是引申、假借等语境义,具有具体性和灵活性;字书从词的理性意义出发,所释的往往是词的本义、概括义,具有明确性和指导性。
2.方法不同:传注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往往采取随文释义、互训的方法;而字书着重形、音、义,运用形训、声训等方法。
3.范围不同:传注所释的字往往是人们阅读上有困难的字、词,它所收的对象是较为难解或有特定含义的字、词;而字书“见字就收,见词就解,尤其是常用词,更是收录的主要对象。它的对象是所有的词。传注所释的字往往是人们阅读上有困难的字、词。”[3]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242.
[2]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131.
[3]陈绂.训诂学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4.
(张娅莉,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