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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管理的实质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基层管理体制逐渐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长期积累的体制及机制问题亟待改革。深圳市罗湖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改革前,罗湖区各街道科室、中心、队所等机构及牌子共30多项,对应的工作职责达100多条。“机构多、牌子多、摩擦系数大、行政成本高”的体制性弊端突出显现。街道各部门之间不仅职责交叉,还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低下。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罗湖区下决心通过“内生”、“外在”双重改革手段,着力解决街道这一政府行政管理层级“末梢”的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