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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流通带动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带动大生产,小流通带动小生产。由于现代流通业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必须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
一、对现代流通业重要性的再认识
(一)现代流通业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现代流通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承上(生产)启下(消费)的重要作用,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一方面,可以通过采购渠道的布置控制着市场命脉,并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的市场体系决定着制造业的生产、定价等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又掌握大量现金流的流进流出,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正因为现代流通业具有如此强大的渗透力,一旦被外国流通企业占领,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大部分流通业的市场份额,也不仅是倒闭一批经营不善的企业,而是我国的制造业乃至中上游产业将受到严重威胁,我国的金融业也将受到严重威胁,继而我国的经济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壮大我国的流通业要比上多少开发区、上多少工业项目迫切得多。
(二)现代流通业已成为全世界财富集聚最快的行业。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流通企业占到10%,在美国50强企业中,流通企业占到20%;在2003年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前10位有6位来自流通企业。
(三)部分发展中国家流通业超前对外开放后果严重。从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现实情况看,流通业对外开放不到10年时间,本国的流通企业全军覆没,流通业完全被外国流通企业所掌控。由于这些外资流通企业销售的商品中30—60%是自有品牌,致使这些国家制造业基本丧失了品牌,进而成为为外资流通企业生产贴牌商品的制造车间;外资流通企业通过掌握市场、定价等经济行为,对这些国家制造业压榨、克扣,致使制造业集体拒绝供货的事件经常发生;同时外资流通企业现金流的大进大出,造成这些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的波动,使其政府基本失去了调控经济的主动权,导致和加剧了这些国家不断产生金融危机。这些国家超前开放流通业的经验教训是惨痛的,是前车之鉴。
二、我国流通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发展较快。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计划经济长期萎缩的流通业相比,我国流通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恩格尔系数逐步降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业态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充分竞争、共同发展的流通格局基本形成;传统营销方式逐步得到改造,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成长迅速。
(二)差距很大。我国现代流通业尚处于起步时期,尚不具备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和渗透力。从总体来看,我国流通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目前我国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尚不足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流通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流通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比较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内外贸分割、行业垄断等现象严重,流通立法滞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二是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经营主体仍处于零散状态。目前,我国流通主体的90%以上为单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流通企业比重仅为1%,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仅有200多家。我国最大的流通企业上海百联集团2003年的销售额仅相当于沃尔玛公司当年销售额的4.2%。三是业态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业态结构失衡、比例失调、功能雷同,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仍处于起步阶段。四是流通业装备落后,现代化管理技术应用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三)市场潜力巨大。根据2002年监测的数据,356家重点大型百货商场商品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6.3%,零售额同比增长13.4%,高出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速度4.6个百分点。正因为我国流通业市场潜力大,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国际大型流通企业都瞄准了这块蛋糕,竞相在我国安营扎寨,铺点扩张。
(四)开放超前。流通业自1992年开始利用外资试点以来,截至2004年12月底,我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02家(不含石油石化销售企业4家、汽车及配件销售企业10家,下同),合同利用外资45.35亿美元(不含石油石化4.52亿元、汽车及配件1.33亿元),开设分店3903个(不含加油站1451座、汽车及配件销售店12家),营业面积约828.6万平方米(不含石油石化、汽车销售及配件)。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全部进入我国,其中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虽然流通业已利用外资总额尚不及我国累计利用外资总额的1%,但总体来看我国流通业开放是超前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入世前尽管我国实行有限度地开放流通业政策,但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了300多个商业外资项目;二是入世前我国批发业限制外资进入,但实际上很多外商打着“零售”的旗号,大做批发生意;三是我国入世承诺自2002年起的3年保护期内,拥有3家以上分店的大型连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第三年才取消地区、股比和数量限制。而事实上,无论是股权设置,还是开店数量、区域,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商大都已突破这一限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还给予外资流通企业多种优惠政策和超国民待遇。目前,已进入我国的外资流通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租赁等方式在我国安营扎寨,迅速扩张。在竞争最为激烈的大型超市领域和百货领域,外资商业企业市场份额已占到了5
0%和30%。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除盐、烟草、化肥、原油、成品油的分销权还有一些限制外,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数量和股权等方面的限制,对外开放的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值得重视的是,有些外资企业在我国实施亏损战略,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挤压我国商业企业,抢占市场份额,而通过国外总部集中收取管理费等获得利润,逃避在我国的税收。
(五)商业设施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矛盾并存。以零售业为例,发达国家人均商业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而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还不足1平方米,中小城市和农村比例更低,县以下的人均面积不足0.1平方米。区域市场发展也很不平衡,东部地区零售企业数占全国的61.8%,从业人数占59.1%,而中、西部地区零售企业数分别占22.6%和15.6%,从业人数为26.5%和14.4%。在中西部地区商业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城市还存在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问题,地方性商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三、原因分析
(一)流通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根深蒂固,流通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末梢产业。目前,在不少地区、部门,包括政府决策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变轻商思想,只求速度、政绩,不求质量、效益,对制造业百般呵护,认为制造业“成效快、政绩高”,“上经济就是上工业”,“上工业就是上项目”。显然,这种“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极大地阻碍了流通业的发展。
(二)对流通业过度开放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一是认为外资零售企业零售总额只占我国零售总额的3—5%,加大流通业对外开放力度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目前我国每年有约5万亿元人民币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这个数字既包括正规店铺销售,也包括各种市场的销售,如家具市场、建材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因此,简单地用外资零售企业销售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相比,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二是认为设立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带来大量国外资本。事实上,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除了注入初始股本金外,多数是用我国的信贷资金和供应商的资金来发展的。据了解,国内普尔斯玛特店的外资经营者就是赊欠我国供应商的大量货款后潜逃。三是认为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向我国零售企业传授管理技术。事实上,管理技术的转移只能通过在外企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人来实现,指望外资企业向我国的合作伙伴转移管理技术是很难的。四是认为设立外资零售企业可以促进我国商品出口。虽然沃尔玛、家乐福每年带动100亿美元商品的出口,但这与其是否在国内开店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我国商品早已因质优价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管理体制阻碍了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我国新型商业业态发展较快但规模过小,大型零售商业资本集团过少,国际化、超大型资本集团空缺。多年以来,流通企业期待着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的重组,但成效甚微。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管理体制的制约,不仅没有强强联合、做大做强,还有内耗加剧、合作困难、纠纷不断的趋势,严重阻碍了商业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流通立法工作滞后,很多方面都无法可依。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还相当严重,特别是汽车、酒类、卷烟、肉品、药品等高利润行业,地区封锁更为突出。有的地方通过直接限制、收取费用或利用检验、认证等方式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市场秩序不规范,假冒伪劣盛行,商业欺诈严重,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流通设施建设方面,至今还没有关于大型商业设施建立和批准的法律法规,建设大型商业设施无法可依,存在很大盲目性。而发达国家则主要通过法律程序加强管理。如日本通过《大店法》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的控制。沃尔玛由于受北加州的法律限制,一直进不了北加州。
四、对策措施
(一)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确立其先导产业地位。发达国家都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流通业的发展。如果我国流通业发展长期滞后,必然会对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如果我国流通业被外资占领,将直接影响我国广大的制造业和金融业,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因此,必须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确立其先导产业地位。要设计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中国流通产业政策,并把流通产业政策纳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流通产业政策中制定规模不等的大中小商业企业政策、批发业和零售业政策、工业企业发展分销体系政策、物流产业政策和进出口政策。
(二)加快建立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为正确评价我国流通业的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以及同国外的差距,需要建立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以进行准确的量化比较和分析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采取措施防止流通领域重复建设。要研究制定大型商业设施分业态设立标准(如规模、间距、密度等),各大中城市以此为参考依据制定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规划。建议把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纳入政府核准目录范围,并制定和颁布项目标准和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管理办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并结合流通领域的特点,抓紧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统计口径。要彻底改变现行不分业态的销售额统计办法,建立按同类业态、可以比较的统计口径。要分业态(如百货、医药、食品、建材、家电等)统计内外资企业现有的市场份额,并根据内外资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提出该业态内能够与外资进行竞争的内资龙头企业名单,并给予重点扶持。
(五)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改革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管理体制,按照资源、平等、互利、双赢目标,以资本为纽带,鼓励各种商业资源进行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巨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二是各级政府要设立大型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大型流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政府资金可暂时选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也可以约定“赎回”条款,企业将来可以以一定的条件偿还国家。三是给予大型流通企业土地、用电、用水、融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紧制定《反垄断法》,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组织制定《商品流通法》、《经纪人法》、《电子合同法》及《商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等。同时,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流通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职能,建立重点行业的信用监管系统。
一、对现代流通业重要性的再认识
(一)现代流通业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现代流通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承上(生产)启下(消费)的重要作用,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一方面,可以通过采购渠道的布置控制着市场命脉,并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的市场体系决定着制造业的生产、定价等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又掌握大量现金流的流进流出,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正因为现代流通业具有如此强大的渗透力,一旦被外国流通企业占领,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大部分流通业的市场份额,也不仅是倒闭一批经营不善的企业,而是我国的制造业乃至中上游产业将受到严重威胁,我国的金融业也将受到严重威胁,继而我国的经济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壮大我国的流通业要比上多少开发区、上多少工业项目迫切得多。
(二)现代流通业已成为全世界财富集聚最快的行业。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流通企业占到10%,在美国50强企业中,流通企业占到20%;在2003年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前10位有6位来自流通企业。
(三)部分发展中国家流通业超前对外开放后果严重。从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现实情况看,流通业对外开放不到10年时间,本国的流通企业全军覆没,流通业完全被外国流通企业所掌控。由于这些外资流通企业销售的商品中30—60%是自有品牌,致使这些国家制造业基本丧失了品牌,进而成为为外资流通企业生产贴牌商品的制造车间;外资流通企业通过掌握市场、定价等经济行为,对这些国家制造业压榨、克扣,致使制造业集体拒绝供货的事件经常发生;同时外资流通企业现金流的大进大出,造成这些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的波动,使其政府基本失去了调控经济的主动权,导致和加剧了这些国家不断产生金融危机。这些国家超前开放流通业的经验教训是惨痛的,是前车之鉴。
二、我国流通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发展较快。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计划经济长期萎缩的流通业相比,我国流通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恩格尔系数逐步降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业态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充分竞争、共同发展的流通格局基本形成;传统营销方式逐步得到改造,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成长迅速。
(二)差距很大。我国现代流通业尚处于起步时期,尚不具备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和渗透力。从总体来看,我国流通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目前我国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尚不足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流通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流通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比较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内外贸分割、行业垄断等现象严重,流通立法滞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二是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经营主体仍处于零散状态。目前,我国流通主体的90%以上为单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流通企业比重仅为1%,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仅有200多家。我国最大的流通企业上海百联集团2003年的销售额仅相当于沃尔玛公司当年销售额的4.2%。三是业态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业态结构失衡、比例失调、功能雷同,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仍处于起步阶段。四是流通业装备落后,现代化管理技术应用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三)市场潜力巨大。根据2002年监测的数据,356家重点大型百货商场商品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6.3%,零售额同比增长13.4%,高出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速度4.6个百分点。正因为我国流通业市场潜力大,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国际大型流通企业都瞄准了这块蛋糕,竞相在我国安营扎寨,铺点扩张。
(四)开放超前。流通业自1992年开始利用外资试点以来,截至2004年12月底,我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02家(不含石油石化销售企业4家、汽车及配件销售企业10家,下同),合同利用外资45.35亿美元(不含石油石化4.52亿元、汽车及配件1.33亿元),开设分店3903个(不含加油站1451座、汽车及配件销售店12家),营业面积约828.6万平方米(不含石油石化、汽车销售及配件)。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全部进入我国,其中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虽然流通业已利用外资总额尚不及我国累计利用外资总额的1%,但总体来看我国流通业开放是超前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入世前尽管我国实行有限度地开放流通业政策,但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了300多个商业外资项目;二是入世前我国批发业限制外资进入,但实际上很多外商打着“零售”的旗号,大做批发生意;三是我国入世承诺自2002年起的3年保护期内,拥有3家以上分店的大型连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第三年才取消地区、股比和数量限制。而事实上,无论是股权设置,还是开店数量、区域,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商大都已突破这一限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还给予外资流通企业多种优惠政策和超国民待遇。目前,已进入我国的外资流通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租赁等方式在我国安营扎寨,迅速扩张。在竞争最为激烈的大型超市领域和百货领域,外资商业企业市场份额已占到了5
0%和30%。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除盐、烟草、化肥、原油、成品油的分销权还有一些限制外,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数量和股权等方面的限制,对外开放的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值得重视的是,有些外资企业在我国实施亏损战略,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挤压我国商业企业,抢占市场份额,而通过国外总部集中收取管理费等获得利润,逃避在我国的税收。
(五)商业设施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矛盾并存。以零售业为例,发达国家人均商业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而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还不足1平方米,中小城市和农村比例更低,县以下的人均面积不足0.1平方米。区域市场发展也很不平衡,东部地区零售企业数占全国的61.8%,从业人数占59.1%,而中、西部地区零售企业数分别占22.6%和15.6%,从业人数为26.5%和14.4%。在中西部地区商业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城市还存在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问题,地方性商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三、原因分析
(一)流通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根深蒂固,流通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末梢产业。目前,在不少地区、部门,包括政府决策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变轻商思想,只求速度、政绩,不求质量、效益,对制造业百般呵护,认为制造业“成效快、政绩高”,“上经济就是上工业”,“上工业就是上项目”。显然,这种“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极大地阻碍了流通业的发展。
(二)对流通业过度开放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一是认为外资零售企业零售总额只占我国零售总额的3—5%,加大流通业对外开放力度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目前我国每年有约5万亿元人民币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这个数字既包括正规店铺销售,也包括各种市场的销售,如家具市场、建材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因此,简单地用外资零售企业销售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相比,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二是认为设立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带来大量国外资本。事实上,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除了注入初始股本金外,多数是用我国的信贷资金和供应商的资金来发展的。据了解,国内普尔斯玛特店的外资经营者就是赊欠我国供应商的大量货款后潜逃。三是认为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向我国零售企业传授管理技术。事实上,管理技术的转移只能通过在外企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人来实现,指望外资企业向我国的合作伙伴转移管理技术是很难的。四是认为设立外资零售企业可以促进我国商品出口。虽然沃尔玛、家乐福每年带动100亿美元商品的出口,但这与其是否在国内开店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我国商品早已因质优价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管理体制阻碍了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我国新型商业业态发展较快但规模过小,大型零售商业资本集团过少,国际化、超大型资本集团空缺。多年以来,流通企业期待着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的重组,但成效甚微。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管理体制的制约,不仅没有强强联合、做大做强,还有内耗加剧、合作困难、纠纷不断的趋势,严重阻碍了商业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流通立法工作滞后,很多方面都无法可依。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还相当严重,特别是汽车、酒类、卷烟、肉品、药品等高利润行业,地区封锁更为突出。有的地方通过直接限制、收取费用或利用检验、认证等方式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市场秩序不规范,假冒伪劣盛行,商业欺诈严重,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流通设施建设方面,至今还没有关于大型商业设施建立和批准的法律法规,建设大型商业设施无法可依,存在很大盲目性。而发达国家则主要通过法律程序加强管理。如日本通过《大店法》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的控制。沃尔玛由于受北加州的法律限制,一直进不了北加州。
四、对策措施
(一)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确立其先导产业地位。发达国家都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流通业的发展。如果我国流通业发展长期滞后,必然会对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如果我国流通业被外资占领,将直接影响我国广大的制造业和金融业,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因此,必须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现代流通业,确立其先导产业地位。要设计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中国流通产业政策,并把流通产业政策纳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流通产业政策中制定规模不等的大中小商业企业政策、批发业和零售业政策、工业企业发展分销体系政策、物流产业政策和进出口政策。
(二)加快建立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为正确评价我国流通业的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以及同国外的差距,需要建立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以进行准确的量化比较和分析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采取措施防止流通领域重复建设。要研究制定大型商业设施分业态设立标准(如规模、间距、密度等),各大中城市以此为参考依据制定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规划。建议把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纳入政府核准目录范围,并制定和颁布项目标准和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管理办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并结合流通领域的特点,抓紧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统计口径。要彻底改变现行不分业态的销售额统计办法,建立按同类业态、可以比较的统计口径。要分业态(如百货、医药、食品、建材、家电等)统计内外资企业现有的市场份额,并根据内外资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提出该业态内能够与外资进行竞争的内资龙头企业名单,并给予重点扶持。
(五)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改革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管理体制,按照资源、平等、互利、双赢目标,以资本为纽带,鼓励各种商业资源进行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巨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二是各级政府要设立大型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大型流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政府资金可暂时选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也可以约定“赎回”条款,企业将来可以以一定的条件偿还国家。三是给予大型流通企业土地、用电、用水、融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紧制定《反垄断法》,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组织制定《商品流通法》、《经纪人法》、《电子合同法》及《商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等。同时,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流通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职能,建立重点行业的信用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