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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保定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旋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这个暂行办法是以政府为主导,实行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遵循“低水平、广覆盖、自愿参加、属地管理、统筹协调、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