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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管理股的性质认定关乎其具体制度设计。国内学者对国家特殊管理股的性质认识存在诸多分歧。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出发,国家特殊管理股应为股权而非契约;从股权的内涵出发,国家特殊管理股应为双层股权结构之类别股,是特殊权利制度的中国化表达。国家特殊管理股基于特定公共目的而设置,其权利内容和适用对象应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