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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危机背景下问题金融机构的政府救助,对于我国自身金融体系建设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阐述并分析了次贷危机中美国问题金融机构的缺陷以及监管缺失,探讨了通过政府主导救助的模式来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同时也对救助方式的改革和实践阐释自己的观点并予以论证。本文认为,政府应当相机决策,采取直接有效的新立法模式。通过法律效力的位阶以及自上而下的执行力,解决以往问题金融机构救助中政府低效的行为。消除潜在的道德风险,减少社会总福利的损失。上述启示,值得我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