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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又是弱质产业。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采取向工业倾斜的政策,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不仅如此,还从农业中抽取大量剩余用以发展工业,从而忽视了农民的发展权,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只有形式上的正义是不能解决农民发展权问题的,必须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来加以调整。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面对国外发达农业的激烈竞争时,更需要政府用法律手段保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