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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会试十八房制,是在科举考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旨在规范会试阅卷环节的重要举措,将会试中的五经房数与同考官数分别确定在18房和18人的规模上。该制首次出现于明万历十四年,此时明朝的应举人数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十八房制具有较大的制度弹性。清朝承继完善,使之稳定运行至清末,随科举制的废止而终结。作为科举制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制不但在制度体内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