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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的研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着力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04年5月以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9万名,解除社区矫正14.4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1%,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