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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曾有检察机关关于侦查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在1996年的修改中,相关规定被取消,2012年刑诉法修改对此问题未予提及。但经过十多年办案实践的探索,现实却昭示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的必要性。严峻的反腐形势呼唤着检察机关拥有更为机动的侦查权限,同时这种权限的赋予不仅应体现在法律授权上,还应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