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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3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终于在中加双方一直以来共同的司法努力下被遣返回国。2007年初,我国明确做出了“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量刑承诺,以便于将其引渡回国,笔者认为这表明我国在引渡外逃涉案人员问题上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并有利于我国开展新一阶段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本文试以量刑承诺为切入点,进行全面的法理分析,论述量刑承诺在惩治我国外逃涉案人员的价值与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