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视角下的弗罗斯特诗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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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弗罗斯特是美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他以诗歌语言的简洁、清新、素朴而享誉世界。他的诗歌内容看似简单,实则饱含着诗人对生活、对人生的深刻的哲思。弗罗斯特的诗歌本质在讲人生以及人的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以海德格尔及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为理论基础,从此在与共在的关系、话语表达的意义、以及自由选择三个方面,以《没去走的路》、《雪夜驻马在林边》、《火与冰》三首名诗为例,来解读弗罗斯特的深邃哲思。
  关键词:此在 共在 话语表达 自由选择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四次普利策诗歌奖的伟大诗人。生长于世纪之交,他的诗歌既具有19世纪诗歌的传统特征,又极具20世纪当代诗歌的创作倾向。他的诗歌语言优美清新、朴实无华、真挚生动,但字里行间却意蕴深邃、充满了生活的哲思。“弗罗斯特诗歌的魅力在于它貌似自然、直接和简单,而实际上根本就不像其表面上看的那么自然、直接和简单。尽管他的诗通俗易懂,但诗人似乎存心让天真的读者迷恋于他那诱人的金色外衣,就像巨大多数弗罗斯特的崇拜者一样,被他那貌似简单的诗歌艺术所迷惑,以至无法透视诗人所佩戴的微妙假面。”[1]这里的“微妙假面”实指弗罗斯特诗歌的深邃意蕴。的确如此,弗罗斯特游走于传统与现代之间,开创了一种独特的诗歌创作风格,并且终其一生坚守这种诗歌创作风格,不仅成就了自己辉煌的人生,也为美国乃至世界文坛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本文将从存在主义的视角出发,以《没去走的路》、《雪夜驻马在林边》、《火与冰》三首名诗为例,来解读弗罗斯特诗歌简单语言背后的深邃意蕴。
  一.此在与共在:人与自然的相悖相依
  此在,即人;共在,即共同存在。此在与共在即人与人及其他事物的共同存在。此在与其他事物共同存在,形成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世界由形形色色的关系组成,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等等。弗罗斯特的诗歌对这些关系都有涉及,期中最重要最明显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弗罗斯特的眼中,人与自然是相悖相依的,自然孕育了万物,人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人作为此在而存在所需要的一切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所以在所有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当属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最大的智慧便是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弗罗斯特的诗歌中,他既不像艾默生、梭罗等人把自己完全融入自然无法抽离,也不像金斯堡、塞克斯顿等诗人那样沉迷于由人情世故编织而成的社会生活这张大网无法自拔,而是行走在自然与生活之间,不偏执、不固执,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坚守心灵的中庸。《雪夜驻马在林边》就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了完全地呈现:“我想我知道这是谁的林子/尽管他的屋子是在村子里/他不会看见我在这儿停下/凝望那雪在他的林中积起。”[2]在这首短诗的开头,诗人就把自己置身于象征大自然的树林和代表现实世界的村庄之间,无意间营造了自然与现实世界两个相悖相依的空间。诗人开头便这样写是有原因的,当时恰逢圣诞节前夕,诗人一家的生活穷困潦倒,为了给孩子们换回一些圣诞礼物,诗人冒着严寒驾着马车到离自家农场很远的集市上碰碰运气,结果一无所获,驾车回家的路上大雪纷飞,夜幕降临,他的心情异常沉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停车驻足在一个村庄的雪林边观赏美景、思索人生。夜幕降临之时的雪林深邃而又美好,对诗人充满了诱惑。然而,不远处的村落又在提示他应该回到自己生活的世界,于是接下来,他便运用拟人的方式通过小马发问,他们为什么在寒冷的傍晚,在冰冻的湖畔,在那个最黑暗的夜晚,在大雪覆盖的林子前流连忘返。其实当时诗人自己也不明白自己这样做的动机,周围万籁俱寂,小马摇晃铃铛好像告诉主人它的迷惑。微风阵阵、毛绒般的雪花簌簌飘落,诗人沉醉于期中,不知过了多久,突然意识到“树林又黑又深又叫人欢喜/但我得信守我答应的约期/得在睡觉前走上好多里地/得在睡觉前走上好多里地。”[3]由此,詩人便从自然的美景中抽离,回到现实之中,继续驾车走向家的方向。
  这短短的十二行诗足以表达诗人的自然观与人生观:自然深邃而美好,使人流连忘返深陷其中,然而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得不面对现实承担责任,所以不能一味地沉溺于自然与艺术世界中。这就是弗罗斯特所理解的此在与共在。
  二.话语表达:生活的意义与警示
  海德格尔认为,话语表达的可理解性就是意义,他认为话语也是一个生存论因素,没有话语就没有此在。他认为“语言表达意义,但它不能在沟通信息的意义上去理解,话语不是作为陈述发生,而首先是作为允诺、回绝、请求和警告等等发生。”[4]弗罗斯特著名的《火与冰》这首短诗把话语表达的作用体现地淋漓尽致。
  “有人说,世界将毁于火/有人说,将毁于冰/想起欲火曾经把我烧灼/说火的威力更大,我赞成/但如果世界要毁灭两次/我想对于仇恨,我有足够体验/不妨说,在破坏这方面/冰也同样厉害/足够毁掉这个世界。”[5]这首诗发表于1920年,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刚两年,一战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痛苦,人们对战争的残酷记忆犹新,依然生活在战争的恐怖阴影中,诗人通过这首短诗,表达了对于和平世界的向往。简单的词汇,简单的语言,字里行间却充满了力量、张力与威力,使人肃然起敬、不敢小觑。首先,诗的题目引人入胜、充满了吸引力。人们常说水火不容,而冰与火呢?炙火坚冰看似毫不相干,实则可以相连,火可融冰,冰成水后可以灭火,所以这首短诗的题目本身就已充满哲思。其次,诗歌的语言充满了意象和象征,极具张力。火代表“欲望”、“欲火”,冰象征“仇恨”、憎恶。有人认为世界将在欲火中灭亡,有人认为世界将在仇恨中毁灭。欲望会导致仇恨,瓜分世界、拥有更大权力更多领土的欲望促使一战爆发,增加了原本毫无瓜葛的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仇恨,最终为全世界的人们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无数人失去家庭失去生命,在战后变得迷茫与幻灭,生活与人生毫无意义。欲望与仇恨是破坏的种子,它们都足以摧毁世界。
  简短的诗行、简单的文字,充满了对世人的提醒与警示。“说火的威力更大,我赞成”,一战爆发时,诗人正在英国,亲历了战争对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我想对于仇恨,我有足够体验”,诗人以非个人化的情感,用第一人称的手法,以旁观者的视角警告人们仇恨的威力,“冰也同样厉害,足够毁掉这个世界”。至此这首短诗戛然而止,给人们留下无限的反思:欲望使人迷失自我、贪恋拥有,仇恨使人自私狭隘、相互诋毁,人与人、国家与国家的相处难道不能有其他的方式吗?答案是有,和平相处就是最好的方式。人与人、国与国都可以在和平相处的前提下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共存共荣,世界才能更美好。这些言外之意也许才是诗人作这首诗的初衷吧。   三.自由选择:存在的最高境界
  萨特认为,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6]就是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自由的,选择与承担责任是一体的,缺一不可,缺一就没有自由。弗罗斯特在他的诗歌《没去走的路》中就表达了这种自由选择。
  《没去走的路》没有指明选择的具体内容,重点突出诗人做出选择的心路历程,强调选择本身。人生时时处处充满了选择,每个人每天都要做出无数个选择。诗人在林中漫步之时走到了一个岔路口,不知该作何选择,于是长时伫立。长久思索之后,必须做出选择,“我选了同样不错的另一条/看来他似乎更有点吸引力/因为有着招人去踩踏的草/尽管在实际上,来往者的脚/给它们留的是同等的痕迹。”[7]诗人做的选择是他的自由选擇,在做选择的时候他是有观察和考虑到选择两条路的不同的,也许他两条路都想尝试,但是最终不得不选出一条而放弃另一条,在内心深处他在想,“头一条啊留待以后的日子/可我知道,路一条条接下去/我怀疑,我怎能走回这地方。”[8]这种选择之后的遗憾与忧郁是人之常情,人们本来就特别容易假定,拿诗人本人来讲,他在达特茅斯学院仅仅呆了不到一个学期的时间就与大学不告而别,本来以为自己有足够的自学能力和掌控生活的能力,然而回家之后发现事实远非想象中的那样,在之后的年月里,他对自己那个草率的决定也许懊悔不已吧,但是,既已做出选择就无法回到过去,由此,诗人发出了这样的慨叹:“在某个所在,过很久很久后/我呀会叹着气讲这事情/在林中岔成两条路的路口/我选了足迹比较少的走/而一切的差别都由此而生。”[9]诗人通过优美的诗句想告诉我们,选择的不同必然造成差别,并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在两个或者多个选择面前,选定了其中的一个之后,一个人的生活经验以及未来的道路将大为不同。在回到诗人本身的选择,在离开达特茅斯后,在39岁之前,他的生活一路磕磕绊绊,做过很多尝试都以失败而告终,经济上穷困潦倒,家庭生活一直无法在自己的掌控中,爷爷出资为他买下的农场也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最终以很低的价格变卖。但是诗人有自己的坚持,不论生活状态怎样糟糕,他都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与爱好,一直持之以恒地坚持诗歌创作,并尽力为家人创造好的生活,从来没有真正对生活失望、被生活打到过,可以说,诗人自己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路,这条路使他对世界有独特的领悟,生活对他的馈赠便是在他因那个独特的选择而所有的全部的生活经验以及对他的意志力的磨练。正是所有的这一切,造就了他的与众不同。
  综上所述,弗罗斯特的诗歌大都篇幅短小、内容朴实、语言简单,整体给人简洁、清新、素朴的感觉,但这背后却蕴涵着诗人对于生活与人生的深刻的哲思。
  参考文献
  [1]黄宗英.弗罗斯特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1.
  [2][3][5][7][8][9]胡家峦.英美诗歌名篇详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22、422、423-424、419、419、419.
  [4]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35.
  [6]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熙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3.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项目“比较文化视野下的中庸之道与弗罗斯特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5230041018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介绍:蒋丽琴,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外语系讲师,主要从事英语教学及英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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