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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定位清晰,但在行政法学上的法律定位相对比较复杂。应明确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行政法学定位,从公立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的组织、行为、程序、监督和调节的角度探索如何推进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建设。高校要以公共行政为目标推进公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为校内师生提供公共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