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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杀正院长并焚尸”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则消息令人震惊的原因有二:一是常见于社会上的官员为争权夺利而雇凶杀人的丑恶行为,如今也发生在了大学的校园中,说明大学堕落和腐败的现象有多严重。二是在作为同行兼同僚的学院院长和副院长之间,能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以至于使副院长要采用焚尸毁容的方式对正院长进行“清除”。三是法律专业出身的教授兼院长尚且如此漠视法律,表明工具化教育对专业精神的危害已非常严重。而我国深陷工具化泥沼的大学教育,确实应该进行反省。
与许多读者一样,作者虽然在最初看到这个消息时也分外震惊,但在冷静下来后也确实不觉得意外。因为自从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华中科技大学肖传国雇凶打人案”之后,这类凶杀案在大学中就不意外了。在高校未对凶杀案原因进行深刻反思的情况下,凶杀案的残忍程度升级、引发原因多样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当然,在全国一千多所高校中,这样的事情无疑是一个偶然、个别、甚至可以说是很意外的案件,也是任何一所大学都不愿意发生、并且难以承受的耻辱性事件。只是审视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目前我国大学的文化和精神形态,我们则很难说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不普遍,对其反思没有必要。而对于这个事件的反思,作者以为起码应该有这么几方面:
1.应该从目前的高校干部选拔标准及方式方面来反思。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高校中的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基本上都是按照社会性的行政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方式选拔的。这种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和方式,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是干部的选拔有许多硬性的条件,比如年龄、学历、职称、资质(下一级职务年限)等。二是这种选拔主要是由组织部门来操作的,而由组织部门负责操作的逻辑是:“组织部门干部的素质是高于常人的,他们可以在干部选拔中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把合适的干部选拔上来。”然而,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表明,这种将希望寄托于“领导高明”基础上的“伯乐相马”机制,不仅缺乏现代文明的理论依据,具有“人治”社会的特征,而且也包含着“人息政亡”的风险,是需要向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化的。而这起发生于九江学院的“官杀案”则提示我们思考,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工作原则,是否适合于高校中的干部选拔?因为如果在大学中沿用社会上的“选官”机制和原则,那社会上的官场弊端也必然会被带到大学中来,大学的本性会在“官本位”风气的冲击下变得世俗和功利,大学也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
2.应该从大学行政化的方面来反思。近些年来,大学中的行政化意识和风气,代替了原来的政治化意识和风气,成为大学领域中的核心观念和思想,并且促使大学中的制度也向行政化的方向倾斜。但由于原来约束政治化制度的意识形态规则随着政治化体制的消失而淡化,新的能够有效约束行政化的规则又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大学中的行政机构在精神和形态上越来越像一个衙门,大学中的教师和学生则越来越像被这些衙门管辖的“子民”。一些高校中的领导干部(校级和中层),也随着行政化制度和风气的强劲,而习惯了对教师和学生颐指气使,发号施令。而在这种行政化的氛围和环境下,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所不在的空气,弥漫于高校的各个角落中。不信你看:(1)大学中的所有规则基本上都是按照领导们的意向制定的,而他们制定规则的理由和依据却是无人知晓、也无须解释的。教师和学生不仅对这些规则制定没有参与权,甚至没有发言权,只能是这些规则的被动接受者。(2)大学中所有教师的职称及干部任免也基本上是在领导们的主导下决定的,因而一些教师不管内心满意不满意,都得在表面上表示自己的职称或行政职务是领导们“恩赐”的,而且还要表现出对他们的信服和感谢。而正是人们这种普遍对“官们”的恭敬和讨好,在客观上促进了大学中崇官、趋官、求官的风气。事实上,在现实的大学中,人们基本上都会遵循这样的一个潜规则:官员们是千万不能得罪的,因为没有他们的同意,教师们的职称或行政职务是绝对得不到的,而感谢领导(关怀)的话语和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大学文化的精神核心。(3)在大学中的所有活动中,只要有领导人参加,他们的位置一定是居中或突出的,开会是务必要坐在主席台上而且是要居中的,照相是务必要坐在最中间的,讲话是务必要被定义为重要或高瞻远瞩的,大学中的所有成绩,在理论上都要注明是在领导们领导下取得的。而且不知从何时开始,大学中也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对于上级领导的到来,都要兴师动众地隆重对待。当然,领导们的辉煌不能只是理论上的,更应该是实际上的。比如:在学校的岗位津贴和教授评级中,领导们无疑都是最高的;在“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中,领导们无疑是要优先的。而高校中的“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荣誉性机构,则基本上都是由官员们组成的。“仕而优则学”、 “仕而优则利”、 “仕而优则名”,则是如今高校中“靓丽的精神风景”。可以说正是由于“官们”身上集聚了太多的利益、荣誉和恭维,因而给人们进行了“只有当官好”的现实示范,诱导不少的教授和博士,不甘心过清苦的学者生活,而争先恐后地拥挤在“爬官”的路上。而教授争当官,在如今的大学中已经不是意识层次上的问题了,亦即是否好意思去“争官”的问题,而是技术层次上的问题了,亦即为了能当上“官”、或当上更大的“官”,如何不择手段,选择黑、白、黄道方法的问题。而在这一点上,发生于九江学院中的“官杀案”,可以说为此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证。
3.应该从大学精神碎片化的方面来反思。数年前,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提出了“社会断裂”和“社会溃败”的理论,他的理论既适应于解释社会的现象,也适应于解释高校中的现象。具体到大学中,就是大学中的人们,并没有形成大学是“知识或学者共同体”的共识和信念,而是按照自己的大学想象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原则。比如,同样是教师,有人是按照自己秉持的“大学是学生健全人格养成之所”的大学理念来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的;有人则是按照自己理解的“大学就是形成学生职业资格”的大学理念来进行教学的。同样是行政或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是按照“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宗旨来工作的,因而能态度亲切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有人则是按照“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的宗旨工作的,因而对领导交代的工作会认真去做,对教师和学生需要、但领导没有交代的工作则得过且过,态度冷漠,形成了大学机关中的“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所以,大学人对大学的想象不同,其形成的效果和影响也必然不同。还由于学问或学术并没有成为大学人的共同追求和理想,因而在现在的大学中,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极其普遍,学术腐败现象也司空见惯,大学在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个治学(极少数人)、谋生(绝大多数人)、谋官者们集聚的大杂烩机构。
有必要说明的是,大学中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大家在对大学本质和价值认识上有分歧,各自都有自己的大学标准和目标。一部分人是以中外大学普适性的教育观念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一个不受行政权力影响的、纯粹的教育和学术机构,应该遵循教育的活动逻辑行事。而另一部分人则是以社会现实和直接需要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工具,应该按照社会的活动逻辑来行事。大学中的“谋食”和“谋利”者们获得了来自体制方面的支持,形成了大学中的“同床异梦”现象。而正是这种分歧,致使大学中的某些活动逻辑混乱,价值目标分散,是非标准模糊。因为在一部分人看来,大学在本质上是国家的,因而“上级”给大学委派“领导干部”、政府对大学的一些活动进行直接管理、由学校领导们决定各级教学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都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教育理想主义者看来,这些做法都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其行为扭曲了教育本质,影响了教育风气,使大学不像大学,无法为社会提供真正的大学应有的文化价值和教育意义。
显而易见,这样的分歧显现了现实大学制度的理论困境,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大学制度的拷问。但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是以国家主义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因而大学的行政化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又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延续了社会制度中“监督软化”的特点,因而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几乎可以畅通无阻,为所欲为,致使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权力腐败现象也在大学中司空见惯。这样,大学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来享受,谁都不以为大学是一个需要负责任的机构。其结果是,在大学中,不适合当官的人当官了,不适合当教师的人当教师了,不能评职称的人评了职称,没资格读研究生的人成了研究生,不能毕业的学生毕业了。大学中本来只是为学术研究提供的自由,变成了大学中某些人徇私舞弊、尸位素餐的自由。而在这种没有规则的大学中,出任何问题可以说都是正常的,不奇怪的。比如,九江学院的凶杀案。
对于作者的上述分析,有人可能会感到不可思议,人们会说,大学中不是有制度吗?有领导吗?难道他们没有做工作?难道大学就没有成绩?对于这种疑问,作者的解释是:对于大学的成绩和进步,谁都不会否认。我们的大学确实是在进步的,大学中的各类人员也确实都在认真工作,大学也确实为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只是第一,由于社会在大学是什么的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因而在同样工作的情况下,其效果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学术机构和培养有教养人才的教育机构的情况下,大学中的主体是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的活动是大学中的主要活动。他们的言行举止,是大学的人格化,亦即“教授就是大学”。他们的学识水平和教育素养,代表了大学的精神和形象。大学中的行政及后勤工作人员,是为他们的工作服务的。但在大学是社会工具(政治或经济)的情况下,大学中的主体是领导(他们主要是秉持社会某些机构的旨意行事),大学中的所有活动都是在他们的主导下进行的。他们的行为就是大学的人格化,他们的言行代表着大学。大学中的行政及后勤工作人员,是在他们的指导下行事的,其工作首先是落实他们的指示。所以,大学中的所有人员虽然都在工作,但其效果是不一样的。而在现实的大学中,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的口头禅是:“我们是按领导指示办事的”,“我们的领导就是这样说的”,“这是学校规定的”等,他们的眼里只有领导,只有规定,至于教师和学生们需要什么,他们一般是不会考虑或主动帮助的。大学行政机构中浓厚的官僚主义作风,使许多教师和学生对这些机构望而却步,也进而将不满集中在学校的领导身上,形成了大学中领导和师生之间的精神隔阂。
第二,同社会上的其他机构一样,大学虽然在名义上有各种规则和制度,但是这些规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选择性地执行”的,亦即在针对一般教师和学生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是有效的、刚性的、必须执行的。而在面对有些领导或权威人士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变得富有弹性或软弱无力,常常让位给权力和势力。其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制度形态中,有时不是制度来约束人(有权势的人),而是由人(有权力的人)来决定制度,因而制度在有些时候会变成一些权势者手中的工具,所以,现实大学中的有些权力,有时是会转化成某些领导者的个人权力的。而这种“权大于法”、“官贵民践”风气的流行,必然会造成人们对制度和规则的轻视和淡漠,造成大学人对大学精神和荣誉的疏远和游离,导致大学制度和文化生态的劣化,也会孕育出凶杀案这样的恶性案件。
第三,由于我国的大学不是在本土文化中自然生长出来的,没有经历过拥有“特许状”(保护学术自由)、进而形成自治制度及传统的历史,因而大学在根本上一直被一种绝对权力左右着。又由于这种绝对权力的大学观念是一种强调实用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教育观念,因而强调服从、追求功利、崇拜权力、坚持教条便成为大学的显著特点。而在这样的大学制度和文化环境里,大学人的人格是分裂的。一方面,人们心里想说的话有时不能公开说,只能在私下里说,自然就形成了人们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嘴上说的是一套,行动上做的是另一套的“双重人格”现象。而这种双重人格现象却给选拔干部的工作造成了困难,因为人们在对某人品质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由于不了解其真实情况而造成干部选拔工作上的失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公立大学没有独立于政府的历史和传统,因而一直与政府是同质同构的关系。致使政府的问题,也自然地变成了大学问题。而对大学问题的批评,也自然变成了对政府问题的批评。这样,在政府没有形成社会性的通过对话、协商、妥协方式处理问题平台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大学问题的处理意见也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机制。而在大学中的问题难以通过理性方式解决时,人们极可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这或许也是九江学院凶杀案产生的原因。
大学是社会理论和思想的发源地,也是社会文明和公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大学中的丑闻不仅是大学的耻辱,而且也是社会的耻辱。出现于九江学院中的凶杀案,虽然只是一个学院中的事情,但暴露的却是高教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精神和道德,社会不能等闲视之,应该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检讨。该案件提示我国现阶段的大学制度改革,不应该是那种技术性、基层性、表面化的“渐进性”改革,而应该是教育思想具有明显突破性和前瞻性的实质性改革。其所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要体现大学的普世性特点,具有文明、理性、民主、科学的内涵,能引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和参与热情,使大学真正成为能够引领社会文明和正直风气的文化和教育机构。
然而,审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学制度建设活动,却发现人们设计的现代大学制度,对世界大学制度进行了两方面的内容置换。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教授治校”,被换成了“校长治校”。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大学自治”,被换成了“共同参与”或“民主管理”。综观“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的内涵,可见两者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其内容却千差万别。因为“教授治校”的前提是大学的精神和宗旨来自于大学内部,是大学人对自己的社会职责和文化使命自觉体悟的结果,因而是大学人的自觉选择和努力方向。“教授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民主和法制精神(因为教授是一个群体,“教授治校”体现的是教师的集体意志),是先有规则,后有校长。同时,校长由教授会选举或董事会投票决定,校长需要按大学的规则(宪章)办事。对于校长的去留,有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治校”的前提则是大学的宗旨和目标来自于大学外部(由党委和教育部决定),是社会赋予大学的。“校长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明显的“人治”精神,因为不仅校长是由社会中的某些“伯乐”选拔的,而且校长在大学中具有制定规则、改变规则、委任下属的权力。在“校长治校”的机制中,实质性的活动逻辑是先有校长,后有规则。同时,在大学内部,没有对校长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可以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任何惩罚,但教师和学生对校长却没有有效或可操作的监督和罢免权利。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不仅难以使大学克服以往的问题,也使大学难以与世界大学接轨,难以产生世界大学所产生的意义和作用。所以,我国大学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传统的大学认识和大学观念的突破,是大学制度改革的思想前提。纵观中外大学制度改革的经验,可见任何一个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改革,必然是以其核心思想的革新为前提的,因为只有新思想的创造和传播,才能形成广泛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才能聚集起改革需要的强大力量。而没有新思想指导的改革,则很容易在改革的过程中左支右绌,致使改革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而这,或许是九江学院“官杀案”对我们的深刻提示。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
与许多读者一样,作者虽然在最初看到这个消息时也分外震惊,但在冷静下来后也确实不觉得意外。因为自从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华中科技大学肖传国雇凶打人案”之后,这类凶杀案在大学中就不意外了。在高校未对凶杀案原因进行深刻反思的情况下,凶杀案的残忍程度升级、引发原因多样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当然,在全国一千多所高校中,这样的事情无疑是一个偶然、个别、甚至可以说是很意外的案件,也是任何一所大学都不愿意发生、并且难以承受的耻辱性事件。只是审视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目前我国大学的文化和精神形态,我们则很难说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不普遍,对其反思没有必要。而对于这个事件的反思,作者以为起码应该有这么几方面:
1.应该从目前的高校干部选拔标准及方式方面来反思。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高校中的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基本上都是按照社会性的行政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方式选拔的。这种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和方式,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是干部的选拔有许多硬性的条件,比如年龄、学历、职称、资质(下一级职务年限)等。二是这种选拔主要是由组织部门来操作的,而由组织部门负责操作的逻辑是:“组织部门干部的素质是高于常人的,他们可以在干部选拔中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把合适的干部选拔上来。”然而,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表明,这种将希望寄托于“领导高明”基础上的“伯乐相马”机制,不仅缺乏现代文明的理论依据,具有“人治”社会的特征,而且也包含着“人息政亡”的风险,是需要向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化的。而这起发生于九江学院的“官杀案”则提示我们思考,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工作原则,是否适合于高校中的干部选拔?因为如果在大学中沿用社会上的“选官”机制和原则,那社会上的官场弊端也必然会被带到大学中来,大学的本性会在“官本位”风气的冲击下变得世俗和功利,大学也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
2.应该从大学行政化的方面来反思。近些年来,大学中的行政化意识和风气,代替了原来的政治化意识和风气,成为大学领域中的核心观念和思想,并且促使大学中的制度也向行政化的方向倾斜。但由于原来约束政治化制度的意识形态规则随着政治化体制的消失而淡化,新的能够有效约束行政化的规则又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大学中的行政机构在精神和形态上越来越像一个衙门,大学中的教师和学生则越来越像被这些衙门管辖的“子民”。一些高校中的领导干部(校级和中层),也随着行政化制度和风气的强劲,而习惯了对教师和学生颐指气使,发号施令。而在这种行政化的氛围和环境下,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所不在的空气,弥漫于高校的各个角落中。不信你看:(1)大学中的所有规则基本上都是按照领导们的意向制定的,而他们制定规则的理由和依据却是无人知晓、也无须解释的。教师和学生不仅对这些规则制定没有参与权,甚至没有发言权,只能是这些规则的被动接受者。(2)大学中所有教师的职称及干部任免也基本上是在领导们的主导下决定的,因而一些教师不管内心满意不满意,都得在表面上表示自己的职称或行政职务是领导们“恩赐”的,而且还要表现出对他们的信服和感谢。而正是人们这种普遍对“官们”的恭敬和讨好,在客观上促进了大学中崇官、趋官、求官的风气。事实上,在现实的大学中,人们基本上都会遵循这样的一个潜规则:官员们是千万不能得罪的,因为没有他们的同意,教师们的职称或行政职务是绝对得不到的,而感谢领导(关怀)的话语和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大学文化的精神核心。(3)在大学中的所有活动中,只要有领导人参加,他们的位置一定是居中或突出的,开会是务必要坐在主席台上而且是要居中的,照相是务必要坐在最中间的,讲话是务必要被定义为重要或高瞻远瞩的,大学中的所有成绩,在理论上都要注明是在领导们领导下取得的。而且不知从何时开始,大学中也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对于上级领导的到来,都要兴师动众地隆重对待。当然,领导们的辉煌不能只是理论上的,更应该是实际上的。比如:在学校的岗位津贴和教授评级中,领导们无疑都是最高的;在“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中,领导们无疑是要优先的。而高校中的“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荣誉性机构,则基本上都是由官员们组成的。“仕而优则学”、 “仕而优则利”、 “仕而优则名”,则是如今高校中“靓丽的精神风景”。可以说正是由于“官们”身上集聚了太多的利益、荣誉和恭维,因而给人们进行了“只有当官好”的现实示范,诱导不少的教授和博士,不甘心过清苦的学者生活,而争先恐后地拥挤在“爬官”的路上。而教授争当官,在如今的大学中已经不是意识层次上的问题了,亦即是否好意思去“争官”的问题,而是技术层次上的问题了,亦即为了能当上“官”、或当上更大的“官”,如何不择手段,选择黑、白、黄道方法的问题。而在这一点上,发生于九江学院中的“官杀案”,可以说为此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证。
3.应该从大学精神碎片化的方面来反思。数年前,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提出了“社会断裂”和“社会溃败”的理论,他的理论既适应于解释社会的现象,也适应于解释高校中的现象。具体到大学中,就是大学中的人们,并没有形成大学是“知识或学者共同体”的共识和信念,而是按照自己的大学想象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原则。比如,同样是教师,有人是按照自己秉持的“大学是学生健全人格养成之所”的大学理念来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的;有人则是按照自己理解的“大学就是形成学生职业资格”的大学理念来进行教学的。同样是行政或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是按照“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宗旨来工作的,因而能态度亲切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有人则是按照“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的宗旨工作的,因而对领导交代的工作会认真去做,对教师和学生需要、但领导没有交代的工作则得过且过,态度冷漠,形成了大学机关中的“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所以,大学人对大学的想象不同,其形成的效果和影响也必然不同。还由于学问或学术并没有成为大学人的共同追求和理想,因而在现在的大学中,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极其普遍,学术腐败现象也司空见惯,大学在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个治学(极少数人)、谋生(绝大多数人)、谋官者们集聚的大杂烩机构。
有必要说明的是,大学中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大家在对大学本质和价值认识上有分歧,各自都有自己的大学标准和目标。一部分人是以中外大学普适性的教育观念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一个不受行政权力影响的、纯粹的教育和学术机构,应该遵循教育的活动逻辑行事。而另一部分人则是以社会现实和直接需要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工具,应该按照社会的活动逻辑来行事。大学中的“谋食”和“谋利”者们获得了来自体制方面的支持,形成了大学中的“同床异梦”现象。而正是这种分歧,致使大学中的某些活动逻辑混乱,价值目标分散,是非标准模糊。因为在一部分人看来,大学在本质上是国家的,因而“上级”给大学委派“领导干部”、政府对大学的一些活动进行直接管理、由学校领导们决定各级教学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都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教育理想主义者看来,这些做法都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其行为扭曲了教育本质,影响了教育风气,使大学不像大学,无法为社会提供真正的大学应有的文化价值和教育意义。
显而易见,这样的分歧显现了现实大学制度的理论困境,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大学制度的拷问。但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是以国家主义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因而大学的行政化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又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延续了社会制度中“监督软化”的特点,因而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几乎可以畅通无阻,为所欲为,致使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权力腐败现象也在大学中司空见惯。这样,大学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来享受,谁都不以为大学是一个需要负责任的机构。其结果是,在大学中,不适合当官的人当官了,不适合当教师的人当教师了,不能评职称的人评了职称,没资格读研究生的人成了研究生,不能毕业的学生毕业了。大学中本来只是为学术研究提供的自由,变成了大学中某些人徇私舞弊、尸位素餐的自由。而在这种没有规则的大学中,出任何问题可以说都是正常的,不奇怪的。比如,九江学院的凶杀案。
对于作者的上述分析,有人可能会感到不可思议,人们会说,大学中不是有制度吗?有领导吗?难道他们没有做工作?难道大学就没有成绩?对于这种疑问,作者的解释是:对于大学的成绩和进步,谁都不会否认。我们的大学确实是在进步的,大学中的各类人员也确实都在认真工作,大学也确实为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只是第一,由于社会在大学是什么的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因而在同样工作的情况下,其效果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学术机构和培养有教养人才的教育机构的情况下,大学中的主体是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的活动是大学中的主要活动。他们的言行举止,是大学的人格化,亦即“教授就是大学”。他们的学识水平和教育素养,代表了大学的精神和形象。大学中的行政及后勤工作人员,是为他们的工作服务的。但在大学是社会工具(政治或经济)的情况下,大学中的主体是领导(他们主要是秉持社会某些机构的旨意行事),大学中的所有活动都是在他们的主导下进行的。他们的行为就是大学的人格化,他们的言行代表着大学。大学中的行政及后勤工作人员,是在他们的指导下行事的,其工作首先是落实他们的指示。所以,大学中的所有人员虽然都在工作,但其效果是不一样的。而在现实的大学中,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的口头禅是:“我们是按领导指示办事的”,“我们的领导就是这样说的”,“这是学校规定的”等,他们的眼里只有领导,只有规定,至于教师和学生们需要什么,他们一般是不会考虑或主动帮助的。大学行政机构中浓厚的官僚主义作风,使许多教师和学生对这些机构望而却步,也进而将不满集中在学校的领导身上,形成了大学中领导和师生之间的精神隔阂。
第二,同社会上的其他机构一样,大学虽然在名义上有各种规则和制度,但是这些规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选择性地执行”的,亦即在针对一般教师和学生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是有效的、刚性的、必须执行的。而在面对有些领导或权威人士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变得富有弹性或软弱无力,常常让位给权力和势力。其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制度形态中,有时不是制度来约束人(有权势的人),而是由人(有权力的人)来决定制度,因而制度在有些时候会变成一些权势者手中的工具,所以,现实大学中的有些权力,有时是会转化成某些领导者的个人权力的。而这种“权大于法”、“官贵民践”风气的流行,必然会造成人们对制度和规则的轻视和淡漠,造成大学人对大学精神和荣誉的疏远和游离,导致大学制度和文化生态的劣化,也会孕育出凶杀案这样的恶性案件。
第三,由于我国的大学不是在本土文化中自然生长出来的,没有经历过拥有“特许状”(保护学术自由)、进而形成自治制度及传统的历史,因而大学在根本上一直被一种绝对权力左右着。又由于这种绝对权力的大学观念是一种强调实用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教育观念,因而强调服从、追求功利、崇拜权力、坚持教条便成为大学的显著特点。而在这样的大学制度和文化环境里,大学人的人格是分裂的。一方面,人们心里想说的话有时不能公开说,只能在私下里说,自然就形成了人们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嘴上说的是一套,行动上做的是另一套的“双重人格”现象。而这种双重人格现象却给选拔干部的工作造成了困难,因为人们在对某人品质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由于不了解其真实情况而造成干部选拔工作上的失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公立大学没有独立于政府的历史和传统,因而一直与政府是同质同构的关系。致使政府的问题,也自然地变成了大学问题。而对大学问题的批评,也自然变成了对政府问题的批评。这样,在政府没有形成社会性的通过对话、协商、妥协方式处理问题平台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大学问题的处理意见也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机制。而在大学中的问题难以通过理性方式解决时,人们极可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这或许也是九江学院凶杀案产生的原因。
大学是社会理论和思想的发源地,也是社会文明和公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大学中的丑闻不仅是大学的耻辱,而且也是社会的耻辱。出现于九江学院中的凶杀案,虽然只是一个学院中的事情,但暴露的却是高教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精神和道德,社会不能等闲视之,应该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检讨。该案件提示我国现阶段的大学制度改革,不应该是那种技术性、基层性、表面化的“渐进性”改革,而应该是教育思想具有明显突破性和前瞻性的实质性改革。其所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要体现大学的普世性特点,具有文明、理性、民主、科学的内涵,能引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和参与热情,使大学真正成为能够引领社会文明和正直风气的文化和教育机构。
然而,审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学制度建设活动,却发现人们设计的现代大学制度,对世界大学制度进行了两方面的内容置换。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教授治校”,被换成了“校长治校”。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大学自治”,被换成了“共同参与”或“民主管理”。综观“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的内涵,可见两者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其内容却千差万别。因为“教授治校”的前提是大学的精神和宗旨来自于大学内部,是大学人对自己的社会职责和文化使命自觉体悟的结果,因而是大学人的自觉选择和努力方向。“教授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民主和法制精神(因为教授是一个群体,“教授治校”体现的是教师的集体意志),是先有规则,后有校长。同时,校长由教授会选举或董事会投票决定,校长需要按大学的规则(宪章)办事。对于校长的去留,有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治校”的前提则是大学的宗旨和目标来自于大学外部(由党委和教育部决定),是社会赋予大学的。“校长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明显的“人治”精神,因为不仅校长是由社会中的某些“伯乐”选拔的,而且校长在大学中具有制定规则、改变规则、委任下属的权力。在“校长治校”的机制中,实质性的活动逻辑是先有校长,后有规则。同时,在大学内部,没有对校长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可以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任何惩罚,但教师和学生对校长却没有有效或可操作的监督和罢免权利。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不仅难以使大学克服以往的问题,也使大学难以与世界大学接轨,难以产生世界大学所产生的意义和作用。所以,我国大学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传统的大学认识和大学观念的突破,是大学制度改革的思想前提。纵观中外大学制度改革的经验,可见任何一个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改革,必然是以其核心思想的革新为前提的,因为只有新思想的创造和传播,才能形成广泛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才能聚集起改革需要的强大力量。而没有新思想指导的改革,则很容易在改革的过程中左支右绌,致使改革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而这,或许是九江学院“官杀案”对我们的深刻提示。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