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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后果法”是18世纪法国的卢梭提出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幼儿必须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来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认识活动和活动结果的意义。因此教育者在对待孩子的缺点、错误或过失行为时,不必同他们高谈道德原理,或强迫他们接受道德规则,宜结合具体事物,结合具体活动和活动的结果进行教育,使他们在自身行为的不良后果中接受经验教训从而改正缺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