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一直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主导模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忽视了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影响了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应转变工作重点从注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转向构筑农村公共物品监管的法律框架、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强化政府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放开市场准入、监控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质量、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上来。